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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拆遷補償?shù)葐栴}法治與德治的思考認識
一、對法治與德治的理解 縱觀我國幾千年的歷史,治國之法大體兩類:一種是法治,就是用法、令、刑、罰治理。另一種是德政或仁政,就是用德、仁、義、禮、信治國。一般來看,歷代的統(tǒng)治者都是兩手并用。即以仁義為根本,靠法令來治理,雙管齊下,恩威并重。這也許是治國的最高境界。看歷史上多個國家和朝代的治國方法實質基本如此,那么這是為什么呢?筆者認為,“以德治國”就是征服人心,使人們甘愿信服,以感召勸導人們思想為主,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仁愛、信仰感化人們、幫助人們,治理事務!耙婪ㄖ螄本褪且勒辗桑謵簱P善,禁止防止腐敗、荒淫、邪惡。以強制手段建立國家社會安定的秩序,規(guī)范人們行為,治理國家。值得提出“法治”不是政治,中國人習慣于搞政治,以政治統(tǒng)領法治,而政治非民眾意愿,也不講公平,所以政治不能治國。政治的實質是“人治”。政治不能代替法治。這是必須搞清的概念,“文革”的教訓應當牢牢記取。當然現(xiàn)代的“法”與過去的“法”有本質區(qū)別,現(xiàn)代是人民當家作主,法是人民意志,過去的法只是統(tǒng)治者的意志。治國安民,首先應是實行仁德之政,靠道德思想教育感化,靠人民思想覺悟、修養(yǎng),自覺約束,如果仁德不起作用了,就要靠法治了,否則,就可能出現(xiàn)混亂和分裂、犯罪。因此,必須有一個有效的法律來加以約束,使人的行為有一定規(guī)范,若危害公眾利益、國家利益,就要繩之以法,也就是說法治是德治的保障。 二、由拆遷想到的法治與德治 例如現(xiàn)在的房屋拆遷安置,拆遷法規(guī)頒布之后,先要進行宣傳教育、訂立安置協(xié)議,之后才能拆除房子,如按期被拆遷人不愿意搬遷,就需要依法強制拆除,這里德就是合理的補償安置,法就是強制措施。當然,法應是由人民代表及其人民政府制定的,首先應該是“良法”,而不應是“惡法”,這點最為關鍵。像過去的拆遷,有戶口、或住處,拆遷償還實際房屋面積,看來較為合理,很得人心。后來情況變化了,補償變得越來越差,所以出現(xiàn)了許多矛盾、糾紛、問題。如:拆遷協(xié)議不是雙方真實心意。是“形勢”逼迫所簽。大家思考一下,這是否是拆遷法規(guī)、政策不連續(xù)、不公正、不合理所至?現(xiàn)在的情形基本是富了開發(fā)商,窮了被拆戶。有人歡喜,有人憂,憂者多為窮人,看來有些地方的“拆遷法規(guī)”有問題。是否有違背憲法原則的地方?一些開發(fā)脫離了實際,盲目不量力地擴大拆遷,且屬于非公共建設和利益,是為其開發(fā)單位的團體利益,忽略了國情民情,在立場和角度上也有些問題,沒有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尤其是對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有些拆遷對他們來說可能就是“災”。因此關鍵“法”是否體現(xiàn)了廣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公正?“法”的善惡,關系到人民的命運、生活。最近,拆遷補償有所提高,國務院也發(fā)了文,對拆遷引發(fā)的糾紛和不穩(wěn)定因素采取了措施,憲法也強調了保護公民的“財產權”,這是法治的進步、是德行。政府對弱者有了一些照顧“政策”,這也是德治與法治統(tǒng)一并用吧。順應了民心。 三、對現(xiàn)代法治與德治的認識 前一階段,我們的黨提出的“三個代表”思想,其實也是治國的思想,因為治國的基本原則是以有利于人民為根本出發(fā)點。法治是以令行禁止為準則,而實行法治的前題,需要人民知禮義廉恥、明辨是非、學法知法,通過宣傳、教育,使人民心悅誠服,同時以文明、道德教化,方可能守法,當然總是有不聽教化、為非作歹的,這就要依法懲辦制裁了。所以法治和德治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如何將兩者揉合運用,則是很重要的。只有法,而沒有仁德,人們則可能生“怨”,而只有仁德,而沒有法,則可能生“邪”,因此,二者要不偏不倚。當今的“德”從思想、精神上看,就是馬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助人為樂、誠實守信、為人民服務等文明的東西,對此,需要廣大人民群眾去學去用,以此武裝頭腦,國家通過淺顯易懂的道理教育人民,通過法律來解決人民中的基本矛盾,協(xié)調各種關系,使社會成員安于職守,各盡其力,相互信任依存,不搞對立。這也許才是好的治國方法。當然最主要的是解決好人民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活問題和矛盾,以此穩(wěn)定人心,德與法都是為之服務的。 四、實行法治與德治關鍵所在 從治國的角度看,最主要的是國家機關、政府公職人員、執(zhí)法者這些是治國的關鍵。因為國家的政權穩(wěn)定、社會的安定,主要取決于他們。他們執(zhí)行法律、政策,肩負領導職責,與人民群眾的生活、生產、工作的質量、成效息息相關。所以依法行政是關鍵 ,依法治權則是關鍵中的關鍵 ,監(jiān)督制度和措施都要加強,要公正、公平、文明執(zhí)法,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德與法首先應當在干部之中體現(xiàn),并形成榜樣,所謂上行下效,因此干部就應以身作則,帶頭守法,行善積德。以自身的德、仁、義、禮、智、信等去影響、帶動、感化周圍群眾,以行動、以德、依法治國、安民,而決不可名不副實,假冒偽劣,馬列主義只對別人。俗話說:“攻心為上,攻城為下”。以理服人,以德服人為必然,比以力壓人要長久有效。國家用人也要用賢能人士,選擇那些不爭權奪利,一心為民的有德之才。政府官員、執(zhí)法者的素質也是治國的一個關鍵?傊螄溃缘聻橄,治國之本,德法并舉。 xx區(qū)司法局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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