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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公司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化妝品公司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化妝品公司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公司的規(guī)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fā)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fā)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fā)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yè)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fā)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huán)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yōu),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fā)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chuàng)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化妝品公司管理制度 篇2
化妝品研發(fā)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負責化妝品原材料的測試、開發(fā)以及測試方法的建立,并建立化妝品原材料質量標準,對化妝品原料的采購提供技術支持;
2、根據新化妝品開發(fā)計劃進行新化妝品的`配方開發(fā)和研制工作,進行新化妝品的功效性評估,配方穩(wěn)定性、包材相容性測試,微生物競爭測試;
3、總結新化妝品的開發(fā)經驗,改善老化妝產品配方,提高化妝品品質,持續(xù)改進化妝品性能;
4、負責化妝品配制工藝的制定;
5、組織新化妝品試產并制訂相關標準操作規(guī)范,化妝品檢驗規(guī)范,轉移至化妝品生產部門和品保部門,并能根據實際進行修訂;
6、負責指定化妝品內控以及化妝品原料的檢驗指標;
7、協(xié)助處理相關化妝品的技術問題,保證化妝品生產正常進行;
8、溝通化妝品的市場部和生產部之間的信息,將市場部要求準確傳達到生產中。
化妝品研發(fā)工程師崗位要求:
1、精細化工、應用化學、化學分析、生物學等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
2、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有化妝品配方師的資格證書者更佳;
3、了解化妝品行業(yè)的發(fā)展動態(tài),熟悉化妝品新原料信息、性質和原材料供應商;
4、熟悉化妝品工藝和配方,能夠獨立研發(fā)產品、確定生產工藝及產品配方;
5、具有良好的技術研發(fā)專業(yè)知識,能夠熟練掌握研究工具、儀器;
6、具備較強的開拓創(chuàng)新精神、高度的敬業(yè)精神和責任意識;
7、具有良好的溝通協(xié)調能力和團結合作意識。
化妝品公司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規(guī)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yè)人員。
第二章任用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職稱規(guī)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秘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yè)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雇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fā)布。
第七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的任用人數(shù),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shù)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lián)袢,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yè)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guī)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準→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yōu)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于一個月。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yè)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y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系親戚關系者。
第十五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xié)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保證
第十六條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xù)。
第十七條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條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xù)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fā)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xù)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xù)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fā)還其本人。
第四章工作
第二十三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yè)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不得泄露業(yè)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
(八)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huán)境衛(wèi)生。
(十)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yǎng),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yè)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yè)單位或業(yè)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待遇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yè)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yè)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fā)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fā)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fā)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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