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倉儲部倉庫管理人員工作細則
雅路倉儲部倉庫管理人員工作細則第1條 為規(guī)范倉庫管理員的工作,加強倉庫的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第2條 所有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好保密工作。
第3條 倉庫管理人員調(diào)動工作時,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xù),由上級監(jiān)交,只有當交接手續(xù)辦妥之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單,要列出三份,寫明情況,雙方與上級簽字確認,各保留一份。
第4條 倉庫管理人員需要監(jiān)督有關人員做好文明安全裝卸、搬運工作,保證物資完整無損。
第5條 做好倉庫的安全、防火和衛(wèi)生工作,確保倉庫物資安全完整,庫容整潔。
第6條 做好倉庫用工具、設備、設施的維護與管理工作。
第7條 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中的"四檢查"。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資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已上鎖、拉閘、斷電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隱患。
3、經(jīng)常檢查倉庫的溫度、濕度、保持通風。
4、檢查易燃、易爆物資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8條 倉庫管理人員需要嚴格遵守倉庫工作紀律,具體內(nèi)容如下:
1、嚴禁在倉庫內(nèi)吸煙,動用明火。
2、嚴禁酒后值班。
3、嚴禁帶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4、嚴禁未經(jīng)同意擅自涂改賬目報表。
5、嚴禁在倉庫內(nèi)堆放雜物。
6、嚴禁在倉庫內(nèi)存放私人物資。
7、嚴禁私領、私分倉庫物資。
8、嚴禁在倉庫內(nèi)談笑、打鬧。
9、嚴禁動用倉庫內(nèi)的消防器材。
10、嚴禁在倉庫內(nèi)私拉亂扯電源電線。
第9條 未按本細則執(zhí)行而造成物資短缺等,倉庫管理人員要承擔由此引起的經(jīng) 濟損失,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10條 本細則由公司倉儲部負責制定、解釋,報上級領導批準后施行,修改時 亦同。
第11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編制 審核 批準
日期 日期 日期
【倉儲部倉庫管理人員工作細則】相關文章:
倉儲部述職報告01-07
倉庫管理人員述職報告01-01
倉儲部工作總結03-24
倉儲部經(jīng)理的述職報告03-17
倉儲部管理制度05-30
倉儲部半年工作總結02-13
倉儲部述職報告10篇01-07
倉儲部述職報告(10篇)01-07
倉儲部述職報告 9篇02-25
倉儲部述職報告 (9篇)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