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鑒定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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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鑒定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_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事項:重新鑒定、勘驗。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案__________人__________委托的_____________律師,認為關于_________的`鑒定勘驗存在以下問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guī)定,特提請對____________________事項重新鑒定、勘驗。此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律師事務所:xx
蓋章
年月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2
申請事項:申請對本案中關于********的精神狀態(tài)鑒定、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本案上訴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一案中,申請人認為做為鑒定結論的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書(司鑒中心(20xx)精鑒字第465號)存在問題,具體理由如下:
1、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無鑒定主體資格,《刑事訴訟法》120條規(guī)定,對人身傷害的醫(y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y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yī)院進行。本案鑒定的正屬于對精神病的醫(yī)學鑒定,而該單位并非醫(yī)院,也非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yī)院,因此不具備主體資格。
2、形式不符合,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六項規(guī)定:鑒定意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是否注明提起鑒定的事由、鑒定委托人、鑒定機構、鑒定要求、鑒定過程、檢驗方法、鑒定文書的.日期等相關內容,是否由鑒定機構加蓋鑒定專用章并由鑒定人簽名蓋章。而本鑒定意見書中,僅有鑒定人員簽字,無蓋章。
3、檢材不夠充分,本案鑒定的基礎材料僅是案卷材料及********本人的表現(xiàn),并未取得********的有關病歷及其家庭精神病史,依據(jù)不充分。
4、鑒定過程不夠科學,鑒定單位僅采用詢問的方式進行鑒定,未借助任何儀器進行檢查分析,鑒定過程不夠科學。況且被鑒定人鑒定時的表現(xiàn)不代表案發(fā)時的表現(xiàn),
5、鑒定依據(jù)不足,《中國精神障礙分害與診斷標準第三版》中有數(shù)百種精神病癥狀,而鑒定單位僅憑觀察即排除********有其中任何一種癥狀的情況,依據(jù)不足。
6、鑒定范圍問題: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據(jù)此辯護人認為鑒定要解決的是專門性問題,在本案中即********是否有精神病,而非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因為刑事責任能力問題屬于法官判斷的范疇,而非司法鑒定需要解決的問題。辯護人認為本鑒定結論超出法定的鑒定范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guī)定,特提請對本案被害人的傷情進行重新鑒定。懇請貴院準許。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xx年X月XX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3
申請人:XXX
申請事項:對XX右手損傷重新進行傷殘程度鑒定。 申請理由:申請人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XXX人民法院已作出(20xx)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書》。申請人不服,已提出上訴。
在一審中,XX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要求申請人賠償其傷殘賠償金XXXXX元,原審判決予以支持。XX要求申請人賠償其傷殘賠償金XXXXX元的主要依據(jù)是,XX自行委托XXX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XX司鑒中心[20xx]臨床鑒字第0064號”《司法醫(yī)學鑒定書》。申請人有證據(jù)和理由足以反駁該鑒定結論,特提出重新鑒定申請:
1、根據(jù)XXX醫(yī)院病歷,XX右手受傷1小時許查體:右手“活動正常,血循好”;急診行“右腕清創(chuàng)縫合﹢神經、血管探查吻合術,手術過程順利”;“術后予以對抗感染、對癥治療”?稍阼b定時,XX卻自述“右小指不能彎曲”,《司法醫(yī)學鑒定書》亦認定其“右手小指活動功能受限”。這顯然與病歷記載是矛盾的,而且《司法醫(yī)學鑒定書》也沒有說清楚XX“右手小指活動功能受限”與刀傷有無因果關系,有何因果關系。申請人認為,《司法醫(yī)學鑒定書》存在重大矛盾和缺陷。
2、《司法醫(yī)學鑒定書》稱XX右手小指“活動功能受限”,主要的依據(jù)是XX的'“自述”,即XX主觀感受。申請人認為,這不僅非常不科學,缺乏客觀基礎,而且對申請人是極端不公平的。申請人認為,必須以科學的方法,使用科學儀器對
XX右手小指是否存在“活動功能受限”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果XX右手小指確實存在“活動功能受限”的情況,那么還要找出XX“右手小指活動功能受限”的原因,是否與刀傷有因果關系;而不能僅憑XX的“自述”及鑒定人的肉眼觀察,就認定XX“右手小指活動功能受限”。申請人認為,《司法醫(yī)學鑒定書》缺乏科學依據(jù),不能采信。
為此,申請人特提出重新鑒定申請,請二審法院予以準許。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xx年X月XX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4
申請人:
負責人:總經理
地址: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事項: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現(xiàn)申請重新鑒定。理由如下:
一、程序錯誤。被申請人提供的傷殘鑒定結論,是由其單方委托,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jù)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被申請人的鑒定,由其單方委托,僅代表被申請人,且委托前包括鑒定前并未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事先并不知曉,也應屬于單方委托。
二、根據(jù)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中所述:依據(jù)《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GB18667-20xx標準第4.10.1.i條之規(guī)定,評定為10級傷殘。而《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GB18667-20xx標準第4.10.10.i條規(guī)定:****左下肢損傷構成十級傷殘。而被申請人的傷情僅為輕度損傷,難以評定十級,病歷顯示也沒有意識障礙的內容,也沒相關治療,明顯不符。因此,申請人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向貴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鑒定。
此致
**市**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有限公司
20xx年9月7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5
法定代表人:張鐵成
申請事項:
對冀邢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20xx】臨鑒字第220號《河北省邢臺司法鑒定中心傷殘評定意見書》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在趙金海訴衡水恒源廣告裝飾有限公司建筑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由貴院委托河北省邢臺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對趙金海的傷殘情況予以鑒定。20xx年9月2日,由河北省邢臺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作出冀邢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20xx】臨鑒字第220號《河北省邢臺司法鑒定中心傷殘評定意見書》。但該鑒定適用依據(jù)錯誤、鑒定結論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程序錯誤,缺乏公正客觀性。
一、該鑒定應當適用公安部發(f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而不應當適用《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分級》標準。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解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等級問題,解決侵權賠償問題;《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是解決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問題,解決社會保險問題。《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不適用于工傷和職業(yè)病之外的傷殘等級鑒定。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是在1996年頒布的,前言部分說明“本標準于1992年由勞動部、
衛(wèi)生部、全國總工會以勞險字[1992]第6號文發(fā)布在全國試行!倍1992年《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1】總則部分將該標準適用范圍規(guī)定十分明確,“本標準適用于職工中經當?shù)貏趧硬块T證明屬于工傷,或經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職業(yè)病診斷權的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診斷為職業(yè)病后,經醫(yī)療單位確定醫(yī)療終結時,需進行傷殘醫(yī)療檢查及勞動能力鑒定者!惫省堵毠すc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適用范圍僅是職工經當?shù)貏趧硬块T證明屬于工傷,或有關部門診斷為職業(yè)病的才能在評殘時適用該標準。對其他各類傷殘鑒定特別是涉及人身損害賠償?shù)膫麣堣b定,應當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因為這類傷殘與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同屬于人身損害賠償評殘,兩者更具可比性,其標準更具可采性。本案屬于民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進行評定。而該鑒定卻適用了《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分級》標準,顯然是錯誤的。
二、該鑒定事實與客觀嚴重不符,鑒定缺乏依據(jù)。
該鑒定依據(jù)《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分級》七級第2條,認定“被鑒定人趙金海符合傷殘柒級”。根據(jù)《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分級》七級第2條規(guī)定“截癱肌力 4 級”構成傷殘柒級。該項規(guī)定與被鑒定人的損傷情況嚴重不符,從該《傷殘評定意見書》上來看,僅有現(xiàn)場檢查,沒有準確客觀的.物理檢查和科學儀器檢查,而現(xiàn)場人員僅憑感覺的檢查,人為因素和主觀性較大。并且該結論沒有任何依據(jù)說明被鑒定人已經達到“截癱肌力 4 級”的程度,而鑒定依據(jù)“椎管狹窄”也不可能是外傷所能造成的,因此該鑒定結論所適用的標準是錯誤的。
三、該鑒定存在程序上錯誤。
被鑒定人向法院提出傷殘等級鑒定申請后,沒有通知申請人與被鑒定人“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申請人始終對趙金海進行傷殘鑒定的情況一無所知,直到被通知其已經作出《傷殘評定意見書》。同時該鑒定結論沒有附有關機構和人員的鑒定資質。我們認為,該鑒定在鑒定的程序上也存在錯誤。
綜上,河北省邢臺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作出地冀邢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20xx】臨鑒字第220號《河北省邢臺司法鑒定中心傷殘評定意見書》,適用依據(jù)錯誤、鑒定事實與客觀嚴重不符、程序錯誤,缺乏公正客觀性,因此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重新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6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委托有關部門對字跡“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進行筆跡鑒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業(yè)經貴院立案受理,在審理過程中,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對下列字跡“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為被申請人所寫產生異議,而該事實直接影響本案的審理結果。
為了查清案件事實,使本案得以公正審理,申請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出上述申請。
此致
天津市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7
申請人:杜正武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系盜竊案件汪明(化名)的辯護人。
申請事項:申請人對[遂安價認鑒[20xx]047號]《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的鑒定結論不服,請求對本案涉案物品價值重新組織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查閱案件事實和材料后,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審查后認為,本案[遂安價認鑒[20xx]047號]《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存在若干重大違法和錯誤之處,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判決,特申請重新鑒定。《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遂安價認鑒[20xx]047號]的主要違法和錯誤之處如下:
一、鑒定人員沒有在鑒定結論書上簽字,該鑒定結論依法不產生法律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guī)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簽名!辫b定工作屬于人身信賴性極強的專門工作,委托人是基于對鑒定人員專業(yè)知識的信賴,而不僅是對鑒定機構的信賴,對鑒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應由鑒定人負責。為此《刑事訴訟法》才明確規(guī)定了必須由鑒定人簽名。本案中鑒定結論只有“遂寧市安居區(qū)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的蓋章,而無具體的鑒定人員簽名,因此違反了《刑事訴訟法》關于鑒定結論生效要件的法律規(guī)定。
二、鑒定人員超越鑒定權限出具鑒定結論,屬于違法鑒定,當屬無效。
根據(jù)《價格認證中心工作管理辦法》【(20xx)240號】第12條規(guī)定“價格鑒證人員暫分為價格鑒證復核裁定員、價格鑒證師、價格鑒證員。價格鑒證復核裁定員除具有價格鑒證師的上崗資格外,可從事價格鑒證的復核裁定業(yè)務,并具有在《價格鑒證復核結論書》上簽名的資格。價格鑒證師除具有價格鑒證員的上崗資格外,還具有主持內部審核、出庭質證、在對外的《價格鑒證結論書》上簽名等的資格。價格鑒證員,具有從事價格鑒證的上崗資格,并具有與價格鑒證師共同在內部的《價格鑒證技術報告書》上簽名的資格!
根據(jù)該規(guī)定,價格鑒證人員共分為價格鑒證復核裁定員、價格鑒證師、價格鑒證員三個層次。只有具備價格“鑒證師”以上資質的鑒證人員,才有權在對外的《價格鑒證結論書》上簽名。價格“鑒證員”無權在《價格鑒證結論書》簽字,而本案《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便是由兩名僅取得“鑒證員”資格的人員出具的,因此“鑒證員”超越鑒證權限所出具的鑒定結論應屬于無效鑒定。
三、《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有意對鑒定人員資質進行虛假陳述,以掩蓋其鑒定人員不具有鑒定資格的事實。
遂寧市安居區(qū)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知曉“價格鑒證員”無權在《價格鑒證結論書》上簽字的規(guī)定,故在本案《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第十三項中有意將唐勝恩的執(zhí)業(yè)資格證名稱標識為“價格鑒證師”,而其提供的資質證表明其僅為“價格鑒證員”。同時,鑒定結論書所記錄的資格證書編號與唐勝恩真實的編號也不一致,鑒定結論書記載證書編號為:0010735,而唐勝恩的真實編號為:510838。另一位“鑒證員”楊樺則根本無權在本次鑒定結論書上簽字。
四、鑒定結論沒有考慮折舊因素,與被盜物品真實價值不符。
《鑒定結論書》記載價格鑒定所采用的方法是“市場法”,即以被盜物品成品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格予以估價的,估價過程中沒有考慮折舊因素,對該問題辯護人已向本案鑒定人唐勝恩予以了核實。
據(jù)鳳平廠負責人王鳳蘭的《詢問筆錄》(第32頁第5行)記載所盜物品“都是以前老廠搬過來的舊貨都生銹了”?梢娫摮善芬崖短於逊哦嗄,并且已經生銹,使用價值已大為降低。此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第9項、10項、第11項的規(guī)定,對已陳舊、殘損或者使用過的被盜物品,應當結合作案當時、當?shù)赝愇锲返膬r格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序進行折算。
即使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計算,庫存多年的工業(yè)品也應當計算折舊率。關于錳鐵已生銹的事實許勝志、舒萬華的'《詢問筆錄》也都有類似陳述。而本次價格評估中卻沒有考慮折舊因素,因此評估價格與其真實價值不符。
五、《鑒定結論書》中關于鑒定結論這一關鍵性數(shù)據(jù)記錄錯誤,無法采信。
價格鑒定結論的總價這一關鍵性數(shù)據(jù),小寫記錄為:55460元,大寫則為:伍仟伍佰肆拾陸元整。辯護人有理由相信大寫金額更為嚴肅和不容易出錯,同時考慮到刑事訴訟以有利于被告人為基本原則,本案在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更應當以大寫的“伍仟伍佰肆拾陸元整”做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
六、鑒定結論書記載的物品明細存在錯誤,價格鑒定結論不可信。
《鑒定結論書》在被盜物品明細第13項的記載中記載“錳鋼側板壓塊部件,200KG/件,1660元”,而辯護人找遍扣押物品清單和發(fā)還物品清單,均未找到200KG/件的物品,該物品從何而來,又何以作為被盜財產進行估價的?
200公斤一件的物品被記入本次被盜物品明顯有違常理。根據(jù)被告人的陳述,是由“何哥”一人將被盜物品從鐵欄桿里傳出來的,何哥并不是舉證冠軍,他不可能將200公斤重的物品從廠內搬出,并且是從鐵欄桿的縫隙里遞出來的,同時不造成鐵欄桿的損壞。很明顯該200公斤重的物品不可能是本次盜竊所得。鑒定結論明顯是將此前已存放于“廢品收購站”的其他物品計入了被盜物品,整個鑒定結論由此缺乏了可信性基礎。
綜上所述,基于本次鑒定結論存在以上六點嚴重違法和錯誤之處,本辯護人依據(jù)《刑事訴訟法解釋》第59條“對鑒定結論有疑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鑒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之規(guī)定,特向貴院申請對本案涉案財物價值進行重新鑒定。為便于貴院查明案件事實和公正判決本案,懇請貴對本鑒定申請予以批準。
此致
遂寧市安居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杜正武
20xx年4月30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8
申請人:李__,男,漢族,住_縣_村_社,重新鑒定申請書范本。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
申請人:胡__,女,漢族,住_縣_鎮(zhèn)_村_社。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務所律師。
楊__訴申請人財產損害糾紛一案,你院委托__市人民法院對楊__房屋損害原因及解決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要求重新鑒定的理由如下:
1、依據(jù)鑒定書認定的事實,不能得出其鑒定結果,明顯自相矛盾。該鑒定書第二頁上:“楊__房屋為剛性條石基礎,基礎底寬0.8至0.9m,埋深約1.2m(排水溝頂標高為標準);排水溝底為條石,計四層約1.2m(與楊__房基底同一標高)”.接著在分析楊__房屋受原因中稱:“由于申請人XX年建房施工條石排水溝時,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即基底附加壓力)”,鑒定材料《重新鑒定申請書范本》。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申請人修的排水溝的底基和楊__的房屋底基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現(xiàn)“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這種可能性呢?這充分表明了結論和事實不相符。
2.該鑒定書缺乏客觀公正性和完整性。因為房屋發(fā)生傾斜、沉降除了與地基有關外,與房屋自身的結構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有十分重要的聯(lián)系,而該鑒定書,對原告楊__的房屋的建筑質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與其自己的房屋發(fā)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關聯(lián)性的問題卻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楊__房屋整體剛度較差”,對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一言帶過。而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出具的`:《關于楊__房屋的安全鑒定意見》中對原告楊__的房屋所發(fā)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確指出:“1.該房屋結構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2.基礎主體施工質量較差”。由此可見該鑒定書的結論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該鑒定書應當是以“__市人民法院科學技術鑒定所”的名義制發(fā),卻在鑒定書的頭上用:“__市人民法院(法院無法定的鑒定資格)的名義發(fā)出,所以,該鑒定書的制作程序不當,有誤導之嫌。
綜上所述,由于__市人民法院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出具的《技術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對本案所涉損失的原因重新進行鑒定。
重新鑒定申請書9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_律師,輕傷重新鑒定申請書。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方法: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案__________人__________ 委托的_____________律師,認為關于_________的.鑒定(勘驗)存在以下問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guī)定,特提請對____________________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律師事務所: (蓋章)
年月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10
申請人梁曉明,男,漢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大專文化,中共-黨員,桂林市某某商業(yè)服務中心職工。
申請事項:
一、重新委托對濤海波的傷情進行司法鑒定;
二、申請就濤海波面部組織挫裂傷致牙缺失、牙松動的病歷狀況到博愛醫(yī)院口腔?七M行調查核實,以證明濤海波的牙齒缺失不是本次毆打所致。
事實與理由:
一、事實經過
XX年4月25日,申請人接到妹妹梁愛英的求救電話,說妹夫濤海波來威脅妹妹梁愛英要錢用,不給錢就要打人,并揚言殺人也敢殺,(由于濤海波有外遇之后對妻子梁愛英非常的粗暴,多次辱罵妻子,實施家庭暴-力,并在今年的3月20日、4月23日兩次毆打傷妻子梁愛英導致入桂林市一八一醫(yī)院治療),申請人為此去找濤海波論理,因被其挑釁,輕輕打了他一拳左眼上角的額頭部位,濤海波旋即跑到附近發(fā)廊尋找兇器反擊申請人,當申請人看到其拿到一個燃氣灶上面的'一個實心的鐵圈準備襲擊申請人,申請人就在其背后抱住,但其左手拿起鐵圈子就往后敲過來,但沒有打到申請人,卻打到了自己。申請人為了防止被他用鐵圈傷害到自己,就趁機敲擊他的左手把鐵圈震在地上,再把他放到在地上,這時申請人的嫂子來勸架拉開了雙方,申請人就到旁邊一個鋪面坐下,等待警-察來處理。后來干警來到現(xiàn)場,主動向干警承認案件經過,貴局事后也查明:XX年4月25日16時許,在七星路新新發(fā)廊門前人行道上將濤海波頭部、眼部、腰部打傷。最后以市公(疊)決(XX)第***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申請人治安拘留五日。
二、關于重新司法鑒定的申請
XX年5月21日,公安警官告知,濤海波已經申請司法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后是輕傷。5月23日上午,在同盛吉成律師事務所宋正發(fā)律師的陪同下,申請人到派出所看了司法鑒定書。該司法鑒定書結論為:顏面部軟組織挫裂傷導致濤海波一顆牙齒缺失,兩顆牙齒三度松動,一顆牙齒二度松動,依據(jù)(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用)第12條第(二)項“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鑒定為輕傷。
申請人認為,濤海波的傷情依法不構成輕傷。
首先,根據(jù)司法鑒定書對醫(yī)院住院疾病診斷書、病歷摘要情況:即濤海波缺失一顆牙,兩顆牙三度松動,一顆牙二度松動。實際上,所缺失的牙齒,是十年前在工廠工作的時候不小心自己被碰掉的,為此還在博愛醫(yī)院安裝了假牙,當時幫其治療的醫(yī)生姓吳,現(xiàn)還在博愛醫(yī)院口腔科工作。
其次,根據(jù)公安部發(fā)布的(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第3.16 規(guī)定“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構成輕微傷。該鑒定標準與(人體輕傷鑒定標準)是相互銜接的,中間沒有空擋,對照上述兩個標準,可以清楚的看到,牙齒松動和牙齒脫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牙齒三度松動1枚以上(包括4枚)構成輕微傷而不構成輕傷,因此本案中濤海波的傷情至多能夠上輕微傷。
再次,牙齒松動、及自行拔除不能構成輕傷或者視同輕傷。牙齒松動、牙齒拔除這兩種情況均和牙齒脫落的概念不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12條第(二)項也沒有提及牙齒拔除和松動構成輕傷或視同輕傷。即使本案中濤海波牙齒先是松動,而后拔除的,只要不是脫落或折斷的,就不能鑒定為輕傷。況且牙齒三度松動也不一定必然要拔除牙齒和視同輕傷,否則(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3.16中關于“三度松動1枚以上”就沒有任何意義。如果說牙齒松動和牙齒拔除可以認定為輕傷,那么這兩個法醫(yī)鑒定標準的銜接性規(guī)定就難以成立。因此,濤海波除了“脫落”了的假牙之外,其他牙齒的三度松動和拔除不能等同于牙齒脫落和折斷,也不能認定為輕傷。何況本案中,沒有醫(yī)囑牙齒拔除的必要性。
補充說明,濤海波本身牙周有炎癥,其他兩顆牙齒三度松動,并不一定會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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