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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流程管理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協(xié)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流程管理,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流程管理1
一、合同授權審批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企業(yè)合同審批權限,規(guī)范企業(yè)合同訂立行為,加強對合同使用的監(jiān)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簽訂給企業(yè)帶來的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規(guī)范企業(yè)合同的擬定、審批及簽章工作,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有關規(guī)定,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第2章、適用范圍
第3條、本制度所稱合同指企業(yè)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協(xié)議。
第4條、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所有的書面合同審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約、協(xié)議、契約、意向書等名稱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審批。
第5條、本制度中所稱部門指代表企業(yè)洽談、簽訂合同的各業(yè)務、職能部門。
第6條、本制度中所稱業(yè)務經辦人是合同談判、簽訂及履行的第一責任人,并有責任保證合同最終文本與經各級審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條款內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權審批職責
第7條、合同分類。
1、一般性合同:合同標的在××萬元資金支出或××萬元資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標的超出××萬元資金支出或××萬元資金收入的合同。
第8條、企業(yè)對外簽訂合同均由董事長授權總裁代表企業(yè)行使職權。
第9條、總裁職責。
1、審批企業(yè)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門的合同文本。
2、負責企業(yè)對外重大合同的簽章,并審核超出各部門負責人審核權限的合同。
3、授權業(yè)務經辦人員代表企業(yè)簽訂合同。
第10條、法務部經理審核企業(yè)格式合同和各部門合同文本。
第11條、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1、負責草擬與本部門業(yè)務相關的合同文本
2、協(xié)助法律顧問擬定企業(yè)主營業(yè)務格式合同。
3、初步審核業(yè)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商定的合同具體條款。
第12條、法律顧問職責。
1、草擬企業(yè)主營業(yè)務格式合同或企業(yè)重大、特殊合同。
2、監(jiān)督、指導各部門起草及修訂合同文本。
第4章、授權審批流程
第13條、原則上,在業(yè)務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各部門應盡可能使用企業(yè)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門合同文本。
第14條、法律顧問草擬的格式合同應經法務部經理、總裁審核批準后形成正式書面,變更程序亦同。
第15條、各部門草擬的合同文本應經法律顧問審查、法務部經理審核、總裁審批,然后形成正式書面,變更程序亦同。
第16條、業(yè)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一般性合同,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初審、法律顧問審查后正式訂立合同,變更程序亦同。
第17條、業(yè)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重大合同,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初審、法律顧問審查、法務部經理審核、總裁審批后方能訂立正式合同,變更程序亦同。
二、合同會審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風險,加強對合同制定的監(jiān)督,規(guī)范企業(yè)合同制定行為,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各類格式合同、部門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對業(yè)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合同的會審。
第3條、本制度所稱會審,指合同在擬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關鍵條款涉及的其他專業(yè)部門(如技術、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會同企業(yè)法務部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核。
第2章、合同的會審內容及要點。
1、法律顧問會同各部門起草企業(yè)格式合同、各部門擬定本部門合同文本以及業(yè)務經辦人與合同對方擬定合同的,分別由法律顧問、各部門負責人及業(yè)務經辦人負責合同在會審過程中的傳遞。
2、合同擬定者須按企業(yè)規(guī)定在“合同會審單”上填寫合同會審部門及人員名稱。
3、合同擬定者負責合同連同“合同會審單”在整個會審過程的傳遞,直到合同蓋上合同專用章后結束。
第4條、合同擬定
第5條、合同會審主體及內容。
1、法務部主要負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身份和資格的審查及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審核。
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wèi)生防疫等)、企業(yè)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
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價款支付等的審查。
4、法務部和財務部負責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
第6條、合同會審要點。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訂立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會審意見是否齊備;資金的來源、使用及結算方式是否合法,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xù)是否齊備等。
2、經濟性。主要指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企業(yè)的經濟利益。
3、可行性。包括簽約方是否具有資信及履約能力,是否具備簽約資格;擔保方式是否可靠;擔保資產權屬是否明確等。
4、嚴密性。包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是否完整齊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附加條件是否適當合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數(shù)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是否準確。
第3章、合同會審管理規(guī)定
第7條、參與合同會審的部門應根據(jù)會審職責安排人員按時參加會審工作。
第8條、會審人員應對合同中相關內容認真仔細審查,發(fā)現(xiàn)疑問之處,應及時與合同擬定部門進行溝通。
第9條、會審中發(fā)現(xiàn)合同中確有不妥之處的,應責成合同擬定部門修改或重擬,直至確認無誤。
三、合同違約及糾紛處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監(jiān)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發(fā)現(xiàn)違約情況,避免或減少因違約或糾紛給企業(yè)帶來的損失,保障本企業(yè)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企業(yè)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所有合同違約及糾紛情況的處理。
第2章、合同違約處理
第3條、合同簽訂后進入執(zhí)行階段,業(yè)務經辦人員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xiàn)合同對方可能發(fā)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企業(yè)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第4條、針對合同對方違約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處理。
1、要求合同對方繼續(xù)履行合同。
繼續(xù)履行合同是違約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企業(yè)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對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繼續(xù)履行的可能性,本企業(yè)就有權要求違約對方繼續(xù)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2、要求合同對方支付違約金。
合同對方違約的,本企業(yè)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對方支付違約金。
3、要求定金擔保。
合同對方違約,本企業(yè)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對方收取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違約對方履行債務后,可將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違約對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4、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企業(yè)造成損失的,本企業(yè)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yè)務經辦部門會同法律顧問與合同對方協(xié)商確定。
第5條、企業(yè)自身違約的,業(yè)務經辦部門或人員應與合同對方協(xié)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裁,經批準后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
第3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6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的,業(yè)務經辦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效內與合同對方協(xié)商談判,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第7條、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第8條、合同糾紛經協(xié)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9條、企業(yè)法律顧問會同相關部門研究仲裁或訴訟方案,報總裁批準后實施。
第10條、糾紛處理過程中,企業(yè)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對方做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
1、合同簽訂流程圖
總裁-法律顧問-選擇合同標的物的合作者-財務人員-合同協(xié)議-對方各部門負責人-調查擬簽約對象資格提供資料-調查擬簽約對象的法律資格-調查擬簽約對象的資信狀況-初審-協(xié)商具體條款,擬定合同文本-審核-審核確定擬簽約對象名單-雙方進行業(yè)務談判-簽定合同-審核-審核部門-步驟-調查擬簽約對象資格-確定擬簽約對象-業(yè)務談判并簽訂合同。
2、合同的解除與變更流程圖
法律-顧問-總裁-部門-步驟-合同-對方業(yè)務經辦人-合同檔案管理員-各部門負責人-訂立合同-履行中發(fā)現(xiàn)合同條款欠妥-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審核-審核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意見-審批-向合同對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達成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協(xié)議-審核-審核-審批-簽訂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書面協(xié)議-保管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書面協(xié)議及資料-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保管協(xié)議及資料。
3、經濟合同稅務風險防范指引
適合對象:對外簽訂合同、審核合同、批準合同的崗位
第一步:審核合同的價格條款
。1)合同的價格是否包含稅金,合同價格不包含稅金必須清晰說明
。2)合同收付款除合同訂明價款以外,是否包括其他款項,如包括其他款項應送財務部門審核
第二步:審核合同的結算時間條款
。1)合同是否明確了收付款的方式
(2)賒銷合同是否有明確的賒銷時間段或者賒銷的天數(shù)
。3)分期收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確的付款期和每次付款金額或者百分比
。4)按進度付款的合同是否明確了確定進度的方法
。5)如果以上內容不明確,該合同需送財務部門審核
第三步:審核合同的發(fā)票條款(甲方合同適用)
。1)合同是否明確了對方有按稅務規(guī)定提供發(fā)票的義務
。2)合同是否明確了在取得對方提供的發(fā)票以后才能支付款項(預付合同除外)
第四步:審核合同的稅務責任條款
(1)合同是否明確:由于對方提供的票據(jù)不符合規(guī)定給本公司造成的損失,由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沒有上述條款的合同需經特別批準
第五步:審核合同的其他條款
。1)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銷售和服務兩項服務
(2)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適用不同稅率的服務
。3)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非現(xiàn)金結算支付的方式
(4)存在以上條款的合同或者對以上內容不清楚的合同經財務部門審核
合同流程管理2
一、合同審核管理規(guī)定
1、基本規(guī)定
1)合同審核的責任部門主要為: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務部門。
2)合同審核實行各責任部門及相關領導審核會簽的責任制原則。
2、業(yè)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及資信情況:通過背景調查核實簽約對方的資格、資質、資信情況等與合同履行具有重大關系的事項。審查營業(yè)執(zhí)照、批準文件、許可證明、授權書等書面材料時,應當核對原件。
2)商務條款、技術條款等其他非法務條款。
3、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履行合同資金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2)相關稅費安排的合理性、上市合規(guī)性。
4、法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實質性條款。
3)合同的效力。
4)其他法律條款。
5、合同審核后的處理
1)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時發(fā)現(xiàn)重大錯誤或遺漏的,應退回發(fā)起部門;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發(fā)起部門在合理期限內一次性補齊。
2)合同發(fā)起部門負責匯總、整理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部門審核意見相沖突的,一般性問題由合同發(fā)起部門負責協(xié)調,重大問題需報請共同上級決策。
3)倒簽的合同,一般情況下對合同內容不予審核。同時,發(fā)起部門需詳細說明合同倒簽的具體原因并確保合同條款與實際履行情況相符。
二、合同簽約管理規(guī)定
1、基本規(guī)定
1)合同簽約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的原則,經辦人、審查人、批準人分工負責。
2)合同簽約過程中,對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為,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收受賄賂,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司利益的;
嚴重玩忽職守,導致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故意違反本管理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對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簽約文本
1)除能即時清結的小額經濟事務外,嚴禁口頭協(xié)議和非正規(guī)書面形式。
2)對外簽約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必須編制合同序列號,以便于查詢。
3)原則上集團有標準文本的',應使用集團標準文本,如確實無法適用集團標準文本,發(fā)起部門應詳細說明原因。
4)合同最終簽署文本應保證是清晰版本,無任何修改痕跡。
5)合同簽約經辦人需確保簽約文本與會簽審核后的文本保持一致。否則,經辦人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與損失。
3、簽約流程
1)簽約文件經審核確認后,由業(yè)務部門根據(jù)合同約定的份數(shù)打印合同文本。
2)合同蓋章前,需根據(jù)公司的印鑒管理規(guī)定提交《印鑒會簽單》。未經印鑒會簽審核,不得擅自在任何合同上加蓋公章。否則,印鑒保管人員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與損失。
3)合同簽署份數(shù)原則上根據(jù)簽約方數(shù)量確定。合同簽署后,發(fā)起部門需留存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并根據(jù)公司的檔案管理制度移交給檔案管理人員。業(yè)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可視情況各保留一份合同復印件。
4)原則上合同由對方公司先行簽字蓋章,如確需我司先行蓋章,經辦人應在《印鑒會簽單》上注明,并跟蹤合同相對人簽字蓋章情況,于3日內完成合同相對人蓋章及合同回收工作。
4、簽約要求
1)合同的簽署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并加蓋騎縫章。
2)簽字、蓋章的具體要求:
如簽約方是公司,應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以及騎縫章。
如簽約方是個人,應由本人親自簽署(應使用黑色水筆或中性筆,杜絕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筆)并在簽名處加摁指印確認以及在合同文本上加摁騎縫指印。確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簽署的,須由本人出具授權委托書,由授權人員代為簽署。
因特殊情況需要對已經簽署的合同進行修改的,應采用補充協(xié)議形式;如確需在原簽署合同中進行修改的,應在修改處由簽署雙方蓋章或簽字并按指印確認。
5、監(jiān)督檢查
1)各公司應指定專人對已簽署合同進行審核,如發(fā)現(xiàn)簽署的合同不符合集團要求的,應及時要求相關人員予以修正,以保證合同簽署的規(guī)范。
2)集團將不定期對合同審核及簽署情況進行抽查。
3)經查實違反本規(guī)定的相關人員及直接主管,將按下述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已簽署的合同未及時移交導致遺失的,每發(fā)生一例罰款人民幣1000元,并給予警告處分。
擅自簽署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分。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合同流程管理3
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檔案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三、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四、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五、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六、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職責
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j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4、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5、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6、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7、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8、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9、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合同流程管理4
為了加強對外簽訂合同的管理,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場經濟中的風險,有效地防止和減少集團公司的下屬公司在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和建設工程承包項目中可能發(fā)生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本規(guī)定,希各公司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一、簽訂合同前的準備
1、公司經辦人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明復印件進行核實,并了解其誠信、履約能力;對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進行核實。
2、公司經辦人請合同管理員在公司網絡上下載打印有關合同文本底稿,并結合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修改、確認合同條款。
3、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2〕標的、數(shù)量;
〔3〕質量、質量標準、異議期、質保期;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一般情況下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修訂合同中,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必須準確、清楚;
〔2〕合同對標的的約定應明確無誤。標的物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品種、等級、花色、數(shù)量等要具體;對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勞務、工作成果等盡量描述準確明白。
〔3〕質量:國家有強制牲標準的,首先必須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其次按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質量標準。
合同中必須約定質量保證期,一般不低于兩年;國家、行業(yè)有規(guī)定的適用國家行業(yè)規(guī)定。
合同中可以約定質量檢驗方法、質量異議期,質量異議期盡量延長時間,力爭與質量保證期一致。
〔4〕合同價款。在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修訂合同時,合同的價款應得到公司核算員及有關公司領導的批準。
〔5〕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應當具體明確。涉及到公司對外給付價款義務的,應參照公司財務規(guī)定執(zhí)行,留有較充分的時間余地,盡量避免我公司違約。如因特殊情況,付款期限與公司財務規(guī)定不一的',應事先征求財務部門意見,可適當予以調整。
〔6〕違約責任是保證合同履行的重要條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責任形式,不應采用罰款的形式。
合同中約定我公司違約責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償付違約金;
b、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
c、每天按合同總價款(或已付款額)萬分之1.84償付違約金;(依據(jù)銀行長期貸款利率上浮30%計算)
d、每天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逾期罰息計算違約金。
〔7〕我公司是建設方主體,因苗木裁種、養(yǎng)護,或者室內裝飾裝璜,或者鋪設路面、路牙、護欄等零星工程需雇傭勞務工人,我公司可與被雇傭人直接簽訂勞務用工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簽訂上述勞務用工協(xié)議外,還可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協(xié)議,以規(guī)避轉包、分包的風險。
〔8〕如我公司與外公司合作,決定用某方名義投標、承接建設工程,雙方應簽訂聯(lián)營協(xié)議。但聯(lián)營協(xié)議中應回避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表述,可采用互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風險。
5、經與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主要內容協(xié)商一致后,經辦人擬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備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建立登記制度(登記簿登記或電腦登記均可),登記內容中應明確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
二、合同的審查批準和簽訂。
6、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將合同登記編號后,依次將合同文本底稿報送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集團公司法務室審核、審批。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終由董事長審批簽發(fā)。
7、各公司的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審核審批合同,并對其負責。
8、公司法務室應當從法律的角度審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議,供各公司總經理參考。對一些明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但在當前公司經營中又暫時無法避免的、可能無效的合同,法務室應從維護公司經濟利益出發(fā),審核合同時盡量做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避免或減少公司可能發(fā)生的經濟損失;或以一較小的風險來回避更大的風險。
9、合同管理員對法務室審核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議,應報各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采納、修改。
10、合同底稿按程序審核審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員將合同底稿交還經辦人;經辦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并將合同底稿交集團公司內勤存檔備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留存一份合同復印件備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生效后,應由經辦人或各公司總經理指定的專人負責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間,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負有下列責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書面文字、來往信函等資料;并在此項工作換人負責時,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員處辦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續(xù);由合同管理人對更換經辦人進行變更登記,未辦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經辦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絕辦理交接手續(xù)。
〔2〕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違約行為或重大爭議時,及時向各公司總經理匯報,并研究決定應對措施。
〔3〕合同履行終結,應將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時間順序裝訂成檔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審核。
12、公司財務部門對合同中的付款義務具有監(jiān)督權和按合同付款的職責,盡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3、公司將設立檔案室,指定專人兼管,負責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歸檔的合同檔案。
14、合同履行中,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應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合同生效后,發(fā)現(xiàn)合同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補充協(xié)議。
(2)合同生效后,發(fā)現(xiàn)我公司對訂立的合同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或對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合同的,應在知道后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3)合同約定對方當事人應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雙方應同時履行,對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我公司應先履行的,但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
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
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
c、喪失商業(yè)信譽或者有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提供擔保時,我公司應恢復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間,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經我公司書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我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并可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5)買賣合同約定檢驗期的,我公司是買受人的,應當在檢驗期內檢驗,并立即將標的物的數(shù)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我公司應當在發(fā)現(xiàn)或者應當發(fā)現(xiàn)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或者收到標的物后的兩年內通知出賣人。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兩年的規(guī)定。
。6)以樣品作為買賣合同質量驗收標準的,我公司當時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雖與樣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
(7)勘察、設計合同,因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給我公司造成損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設計人繼續(xù)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8)集團公司下屬公司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也應嚴格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發(fā)生糾紛的,可由公司領導協(xié)商解決;最終可上報集團公司請求協(xié)調解決。
。9)合同履行中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準備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資料和書面報告,向集團公司法務室咨詢;法務室在研究資料的基礎上,及時地提供書面法律意見,為各公司領導決策服務。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緊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應向公司領導匯報后,邀請法務室人員參加會議,共同研究決定處理方案。
合同流程管理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ㄒ唬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j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ǘ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ㄈ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ㄋ模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ㄆ撸 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ㄒ唬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ǘ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yè)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guī)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shù)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shù)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shù)量的應約定數(shù)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ㄒ唬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ǘ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ǘ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ㄈ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jù)《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lián)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lián)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jù)《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合同流程管理6
第一節(jié)目的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節(jié)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規(guī)范適用于集團所屬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擔保合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等。
第三節(jié)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三條董事長負責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簽署,資產轉讓合同、借款合同、房產租賃合同、對外擔保合同;以及涉及資產、大額借貸經營合同、財產處理等合同的審批。各公司總經理負責本公司勞動合同、干部聘用合同以及銷售、采購等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集團辦公室和各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集團辦公室負責各司合同文本的審查、歸檔和備案。
(二)各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等合同文本的發(fā)放和管理。
(三)參與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并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審查意見;
(四)監(jiān)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對履行中出現(xiàn)的重要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意見;
(五)協(xié)助處理合同糾紛,參與爭議仲裁、法律訴訟。
(六)負責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五條合同具體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相對方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等情況的調查,并提供相應資料;
(二)具體負責所承辦合同的招標、談判和文本的起草;
(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審批手續(xù);
(四)負責合同的履行,及時解決履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遇有合同變更、解除等重大事項,須報集團辦公室審核同意;
(五)負責向集團辦公室報送合同統(tǒng)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六)負責所承辦合同的歸檔。
第四節(jié)合同的授權委托
第六條簽訂合同實行授權委托制度。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訂,也可以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書面授權的公司有關人員代理簽訂。
第七條代理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簽約人應持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簽發(fā)并加蓋企業(yè)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見附件一),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采取一事(合同)一授權,合同一經履行,委托事項即行終止。
第八條集團辦公室負責管理合同授權委托書,根據(jù)董事長的決定,辦理出具授權委托書事宜。
第九條代理人必須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對本公司負責,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總經理負責。
第十條代理人實施損害本公司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者不再適宜擔任代理人的,各公司有權隨時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由董事長做出決定,辦公室負責收回授權委托書。
第五節(jié)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本集團實行二級合同管理,集團辦公室全面負責重要合同的管理;各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本公司的合同管理。
(一)集團辦公室負責資產轉讓合同、借款合同、房產租賃合同、對外擔保合同,以及涉及資產、大額借貸經營合同、財產處理合同的審查、備案和歸檔工作。
(二)集團辦公室負責合同標的.額在二十萬元以上(含二十萬元)
的合同審查、備案和歸檔工作,各分公司簽署合同標的額二十萬元以上(含二十萬元)的合同必須先經集團辦公室審查,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簽訂,并報集團辦公室進行歸檔備案。
(三)各分公司行政辦公司負責合同標的二十萬元以下合同的審查和歸檔備案,各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簽訂。在合同簽署后,以掃描文件并加密的格式發(fā)電子郵件于集團辦公室***郵箱進行電子文件合同備案。
第十二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十三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jù)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集團辦公室隨合同保管。
第十四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六節(jié)合同具體要求
第十五條合同的主體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十六條合同的形式
(一)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十七條合同的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二)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技術標準和品質描述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三)數(shù)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shù)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shù)量的應約定數(shù)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四)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五)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七)合同的擔保: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jù)《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八)合同的解釋: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九)保密條款: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十)合同聯(lián)系制度: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lián)系制度。
(十一)違約責任:根據(jù)《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十二)解決爭議的方式: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訴訟,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十三)合同管轄權的約定:在合同中應將合同管轄權約定明確,本公司所署合同一般情況下將法院訴訟管轄約定于榆林市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國家法定管轄的情形除外。
第七節(jié)合同的簽訂程序
第十八條合同承辦部門在簽訂合同前,應預先審查對方以下情況:
(一)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審查。包括:企業(yè)名稱、性質、地址、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以及依法應當辦理的行政許可證。
(二)對方當事人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審查。包括:資產負債、技術設備、產品質量、商業(yè)信譽等。
(三)對方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包括簽約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證明。
(四)合同簽訂時要求對方公司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需在復印件加蓋公司紅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賬號;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
第十九條合同應按下列程序辦理簽訂、審批手續(xù):
(一)草擬會簽:合同承辦單位應就商談約定的內容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審查會簽表”,送相關部門會簽,各相關部門應在當日內完成會簽,并將會簽意見及合同文本交承辦公司辦公室。
(二)審查修改:承辦公司辦公室于2日內就合同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審查意見,會同相關部門意見一并交承辦部門進行修改,相關部門與承辦部門對合同內容有異議的,由承辦公司辦公室進行協(xié)調定稿。
(三)最后簽訂:經會簽的合同文本定稿后,由合同承辦部門送主管領導或法定代表人簽批后,由承辦公司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條合同承辦、審查會簽部門的審查事項及責任:
(一)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的業(yè)務、技術條款進行審查,并對之負責;
(二)財務部門對合同項目是否與國家、上級主管部門、本單位的計劃抵觸以及合同支付條款進行審查,并對之負責;
(三)技術研發(fā)部門應對合同項目是否符合政策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生產技術標準、安全保護標準進行審查,并對之負責。
(四)承辦公司辦公室對合同的合法性,主要條款是否完備,文字用語是否準確、規(guī)范進行審查,并對之負責。
第二十一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承辦公司辦公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二條合同正式簽訂后,應當隨合同審查會審表交存承辦公司辦公室備案;同時送公司財務部門入卷,方便執(zhí)行。
第八節(jié)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四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九節(jié)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八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
(一)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二)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jù)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
第二十九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xiàn)并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集團辦公室處理,并報總經理及法律顧問。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第三十一條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十節(jié)合同公證
第三十二條在簽訂下列合同時按雙方約定,總經理批示進行合同公證:
(一)房產類:辦理房產買賣、轉讓、贈與、交換、拍賣、租賃;辦理合作建房、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止、房屋拆遷補償協(xié)議和保全證據(jù);辦理房產代銷、包銷協(xié)議以及其他有關房地產事項。
(二)經濟類:辦理產權、股權轉讓、企業(yè)承包租賃經營、聯(lián)營、中外合資、合作、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購銷、科技協(xié)作等各種經濟合同;辦理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招標、投標、辦理資信證明、專利、商標權證明、提存、境外投資委托協(xié)議等。
(三)金融類:借(貸)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商品房產、土地使用權、樓花、機器設備、股權,股票及其它有價證券、權益等的抵押、質押合同;保證合同;與上述合同相關的委托書、聲明書、擔保書、承諾書等。
第十一節(jié)無效合同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第十二節(jié)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四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xié)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集團辦公室,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集團辦公室、總經理及法律顧問,會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xié)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jù)報集團辦公室。
第十三節(jié)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七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第三十八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三十九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jù);
(四)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五)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節(jié)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guī)范解釋由集團辦公室負責。
第四十二條本規(guī)范自XX年XX月XX日開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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