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選】關于勞動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fā)重視,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勞動合同1
一、基本概述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ㄒ唬、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ǘ、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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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ㄎ澹、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ㄆ撸⑸鐣kU;
。ò耍、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ň牛⒎伞⒎ㄒ(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的內容可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必備條款的內容,另一方面是協(xié)商約定的內容。
(一)必備條款:
《勞動法》第19條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1、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
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xù)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xié)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xié)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xié)商不一致而發(fā)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guī)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wèi)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guī)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可約定兩種形式的違約責任,一是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約定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采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另外,這里講的違約,或者稱違反勞動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違約程度比較嚴重,達到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程度,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等。
(二)約定條款
按照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上述7項必須具備的條款內容外,還可以協(xié)商約定其他的內容,一般簡稱為協(xié)商條款或約定條款,其實稱為隨機條款似乎更準確,因為必備條款的內容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約定的。
這類約定條款的內容,是當國家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或者國家尚無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協(xié)商約定的一些隨機性的條款。勞動行政部門印制的勞動合同樣本,一般都將必備條款寫得很具體,同時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雙方隨機約定一些內容。例如:可以約定試用期、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的事項、用人單位內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購置等等內容。
隨著勞動合同制的實施,人們的法律意識,合同觀念會越來越強,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的內容會越來越多。這是改變勞動合同千篇一律狀況,提高合同質量的一個重要體現。
1、商業(yè)秘密事項如何約定
首先,幾個法律規(guī)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勞動部關于企業(yè)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fā)[1996]355號)第2條,《關于禁止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修正)》(國家工商局公第41號),《國家工商局關于商業(yè)秘密構成要件問題的答復》(工商公字[1998]109號),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科發(fā)政字[1997]317號)。 根據上述規(guī)定,商業(yè)秘密是指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須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該信息必須全部具備上述三個特點,方能稱之為商業(yè)秘密。作為用人單位應特別注意對自己認為屬于商業(yè)秘密的信息和資料采取切實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內部規(guī)章制度對保密的范圍、內容、崗位、人員、措施等等加以明確,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協(xié)議書的形式與有關單位和職工約定保守秘密的權力與義務。只有如此,才能在發(fā)生爭議之后,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一種協(xié)議書,可以在其中約定商業(yè)秘密的內容。按照規(guī)定,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6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約定用人單位對掌握商業(yè)秘密的職工規(guī)定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yè)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yè)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2、試用期、見習期和學徒期應如何約定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1996]354號)第3條規(guī)定,如果約定試用期,則試用期應包括
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試用期滿,合同期未滿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4條、27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計發(fā)經濟補償金時,應將試用期計算在工作時間內。約定試用期的長短應根據合同期限的長短而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
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一般情況下適用于初次就業(yè)或再次就業(yè)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因此,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合同,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認為用人單位的工作不適合自己,也可隨時解除合同。學徒期是對進入某些工作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業(yè)務、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種培訓方式。目前,這一培訓方式仍在繼續(xù)采用,并按照技術等級標準規(guī)定的期限執(zhí)行。見習期是大中專、技校畢業(yè)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一種見習制度,期限為一年。綜上所述,試用期與學徒期,或與見習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同時約定,執(zhí)行時應注意相互銜接好。這方面的具體規(guī)定請見《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fā)[1996]5號)。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方法
。ㄒ唬、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ǘ、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關于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法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手段來規(guī)制目前大量存在的短期勞動合同現象,以法律的手段引導用人單位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疑,這是很值得稱道的。
勞動合同法第12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經過研究勞動合同法條文,我注意到勞動合同法好像冷落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這個合同形式,勞動合同法中僅有三條涉及到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即第12條,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的三個分類,第15條,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定義,第19條第3款,規(guī)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了三種情況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該條沒有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作出任何規(guī)定,由此可得出結論,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無需擔心勞動者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五)明確了勞動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僅適用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歷經二年修改,先后三四次審議,最終出臺,兩個最值得驕傲的亮點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合同期滿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是,這兩個亮點都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適用排除在外,用人單位如果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僅僅合同終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更不用擔心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估計大量的用人單位因此會投機取巧,招聘新員工時采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時候勞動合同法的光輝將無法普照,這不能不說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大漏洞。
關于勞動合同3
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是“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關于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保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內對勞動合同試用期進一步細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七、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關于勞動合同4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xù)簽,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法律保護嗎?(法律)事實勞動關系的形成有兩種形式:(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始至終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未續(xù)簽,但勞動者仍留在原單位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出臺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16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該支持。
事實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雖然沒有書面合同,但在實踐中,雙方都會就工作內容、報酬、勞動紀律等進行口頭約定,只是未采取法定的合同形式。合同法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事實勞動關系也應屬于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未續(xù)訂合同,但仍然繼續(xù)履行原合同的情形,就表明合同已經續(xù)延,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
關于勞動合同5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姓名(乙方):_________
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續(xù)簽20______年11月1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xù)簽合同期限從20______年02月01日至20______年02月18日止。原勞動合同書、變更協(xié)議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xù)遵照執(zhí)行。
本續(xù)簽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勞動合同續(xù)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身份證號碼:
日期:日期:
關于勞動合同6
勞動合同怎么辦
在工作上遇到這種情況,單位叫我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上的內容和期限都沒注明,他們說這是他們填的,勞動合同怎么辦。只要簽個名,把身份證復印件給他們就行了。我不肯簽,現在他們叫我寫保證書。他們要我寫:“因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不愿簽訂勞動合同。一切后果自負."我應該怎么做? 如要寫保證書要怎么寫?
100% 這個保證書千萬不要寫,寫了的話,由于是你自己不愿訂勞動合同,不僅很多權利將喪失.而且以后發(fā)生勞動糾紛,你會很吃虧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本報訊 人事經理在單位里是專門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可是在一家跨國家具公司,公司所有員工都簽了勞動合同,唯獨人事經理曉宏(化名)沒有簽。當公司提出與曉宏解除勞動合同時,曉宏卻以公司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索賠近百萬元。近日,黃浦區(qū)法院駁回了曉宏的訴訟請求。
原告:公司故意拖延不簽勞動合同
20xx年2月,曉宏通過獵頭進入一家跨國家具公司擔任人力資源總監(jiān),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雇傭期限至20xx年2月。根據協(xié)議約定,曉宏的勞動報酬為稅前年薪人民幣45萬元,公司每年分12個月平均支付。
此后,曉宏就開始在上海負責這家跨國公司在華的人力資源工作,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怎么辦》。到了20xx年7月,休完產假本該回單位上班的曉宏卻收到了公司發(fā)給她的電子郵件,被告知單位已單方面解除了與其的勞動關系。對此,曉宏并不認可,她始終認為與公司的勞動關系還沒有解除。
在與公司多次交涉后,曉宏將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近100萬元的索賠要求。曉宏稱,自己曾向公司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事宜,并向總部請示如何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沒有簽,而僅僅是通過口頭和電子郵件的形式約定勞動報酬的事宜。因此,公司應該支付自20xx年2月至實際簽訂勞動合同日止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
被告:規(guī)范員工勞動合同是原告的職責
庭審中,家具公司稱解除與曉宏的勞動關系是因為其在哺乳期結束后反復提交病假,公司認為病假是虛假的,故解除了勞動關系。公司還表示雙方之間有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曉宏是在以擔任人事總監(jiān)的便利向公司索取巨額賠償。
家具公司稱,曉宏應聘時由于當時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尚未取得,所以曉宏通過電子郵件形式與英國公司總部的全球人事總監(jiān)簽訂了一份《雇傭協(xié)議》,協(xié)議中,雙方對勞動關系的具體權利義務均有明確約定,且此后有關約定均已得到全面、忠實的實際履行,因此這份協(xié)議應當視為正式的勞動合同。
公司認為,高薪聘請曉宏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規(guī)定,提高人事管理水平,規(guī)范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交給曉宏,曉宏也曾在年度考評時匯報稱已完成任務,因此公司有理由相信包括曉宏在內的所有員工均已簽署勞動合同。
我1992年12月份經考試被招聘進某單位,以前年年簽合同只簽到20xx年,之后再未給簽,直到現在,我們已干了18年的臨時工,單位社保未給我們辦,工資很低,也不給我們漲,領導視而不見,我們該怎么辦?
最佳答案 這種單位你也呆得下去?等你以后退休了,你該怎么辦,做人要臉皮厚點,身板要硬點,如果你現在不跟他們去追究,他們就會理都不想理!就像現在當官的一樣,如果記者去揭一下內幕,他們就會重視一下,如果沒人去鬧的話,永遠都會是一個爛攤子!你現在不跟領導去鬧的話,那你以后怎么辦?這個社會有些時候就是欺軟怕硬,如果你永遠這樣軟著,只有被欺負的份,不給他們來點硬得你就永遠都會不被重視!
關于勞動合同7
公司所屬各單位:
為了規(guī)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維護公司與員工的正當權益,規(guī)避法律風險,進一步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依據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現將續(xù)簽《勞動合同》作以下規(guī)定:
一、各用人單位人事專員必須建立《勞動合同》臺賬。定期對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情況進行梳理、檢查。及時通知合同到期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并做好相關記錄。
二、各用人單位續(xù)簽《勞動合同》應及時向公司申報以下材料:
1、分公司續(xù)簽《勞動合同》請示(附件1)
2、《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
3、《勞動合同》續(xù)簽申請(附件3)
4、勞動合同期滿考核表(附件4)
三、將以上材料上報公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公司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后,續(xù)簽《勞動合同》。
現將有關續(xù)簽《勞動合同》申報材料樣本、格式下發(fā)給各單位望各單位認真遵照執(zhí)行。
附件1:分公司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請示 附件2:《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基本情況表 附件3:《勞動合同》續(xù)簽申請 附件4:勞動合同期滿考核表 附件5:勞動合同簽訂規(guī)范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附件1:
關于等 名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請示
公司:
我分公司員工 名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分別于 年 月到期。鑒于名員工在本崗位中的表現,經研究,同意該名員工與企業(yè)續(xù)簽《勞動合同》。 特此請示。 附:
1、《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基本情況表原件(見附件1) 2、《勞動合同》續(xù)簽申請原件(見附件2) 3、《勞動合同期滿考核表》原件(見附件3)
單位(蓋章):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基本情況表
單位(蓋章): 日期:年月日
公司經理簽字:
附件2:編號:
續(xù)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_____________:
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滿,公司決定不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您續(xù)簽勞動合同,擬訂立合同期限為_______,現向您征詢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意向,請您在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填寫一下續(xù)簽意向并提交給人力資源部,如到期未反饋的.,視為您不同意續(xù)簽,公司將依法終止勞動合同。
被通知人簽名: 簽收時間:
......................................................................................................................
續(xù)簽勞動合同意向書
本人已收到《續(xù)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對公司提出的續(xù)簽勞動合同同意反饋如下: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決定終止勞動合同,不在續(xù)簽
本人簽名: 簽收時間:
關于勞動合同8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的書面證明,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有重要的作用。很多勞動者在發(fā)生勞動爭議后,才發(fā)現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包含了對自己不利的條款。特別是對初涉職場的新人來說,更要學會看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如果提供勞動合同的,應至少包含以下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勞動合同還可以包含以下內容:試用期、醫(yī)療期、服務期、脫密期、違約金和競業(yè)限制等。
畢業(yè)生首先應看勞動合同中是否已具備至少應具備的七個條款。特別是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等。其次,這些內容與用人單位之前承諾的是否一致。要注意如果兩者內容不一致的話,以后簽的勞動合同為準。最后,勞動者要特別注意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按照北京市目前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只能在兩個方面設置違約條款:服務期和競業(yè)限制。要求勞動者競業(yè)限制的,應支付合理的補償等。否則,不能單方面要求勞動者承擔額外的義務。
另外,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不得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滿一年不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只能有一次。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該考核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如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必須能夠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該錄用條件應已向勞動者明確告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畢業(yè)生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要說明任何理由。
關于勞動合同9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fā)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guī)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yè)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yè)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guī)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yè)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yè)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yè)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yè)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guī)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關于勞動合同10
甲方:××××企業(yè)
乙方:××
一、 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暫定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過甲方的考核,對乙方予以轉正,并錄用為職工,確定正式合同期,實行勞動合同制;經過甲方考核,未能通過試用期考核的,試用期自動延長三個月。
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本條款繼續(xù)適用。
二、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均需提前七天通知對方。
三、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勞動報酬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zhí)行。甲方承諾,在合同期內乙方的全部勞動報酬的總和不低于國家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乙方到甲方工作,實行內部承包,需交500元承包抵押金, 勞動合同終止時予以退還。
五、職工工資采用計件制形式,每月結算一次,平時支付工資的80%,余額在年終結清。
六、甲方保證乙方每月25天工作,在25天內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的,甲方每天補助人民幣5元。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協(xié)商后,有權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果拒絕,將被視為曠工,受到違紀制裁。
八、在合同期內,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按本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報銷醫(yī)療費,需要停工治療的,甲方根據其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3個月至1年的醫(yī)療期,醫(yī)療期滿后,如因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發(fā)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1個月至6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
九、甲方將為乙方購買商業(yè)保險,雙方商定不再參加國家的各類保險。
十、甲方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遵守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如果乙方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負傷,甲方將按非因工負傷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償和處理。
十一、乙方在試用期和合同期內應當遵守有關的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按《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和本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處理。
十二、在合同期內,如果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最高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
十三、在合同期內,如果本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如甲方轉產、搬遷等,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十四、在合同期內,如果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喪失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在甲方按法律規(guī)定支付了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后,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十五、在合同期內,發(fā)生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情況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十六、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結婚,違者將不得享受有關的婚假和生育假期。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年終工資將不予結算,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將不予退還。
十七、乙方提前離職,應交納在崗期間的培訓費,按工資的10%計算。
十八、除第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任何一方,無論以哪一種理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15日向對方提出,并取得對方的同意。
十九、乙方在甲方看到、聽到、接觸到的均為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為保護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六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此期間采取脫密措施。同時在勞動合同結束后的四年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為理由,到同行業(yè)的其他企業(yè)工作。
二十、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規(guī)定,均需向對方支付三個月的勞動報酬作為違約金。
甲方:××××企業(yè)(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11
我從20xx年7月份來現在的單位工作,試用期3個月,合同從20xx年10月1日開始算,合同期1年,是否到20xx年10月1日合同就到期?我是否可以離開??
最佳答案 你的合同是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試用期的規(guī)定如下:
勞動合同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一年但是不滿兩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你可以要求補足你后兩個試用工資和正式工資之間的差額,勞動合同日期。
另外,你的合同從20xx年10月1日,期限為一年,應當是20xx年9月30日。
同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補償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出來勤工儉學,我們和學校簽的合同時間是20xx年7月到12月,現在12月了我們要回去不給回去說要到12.30號這合法么?
問題補充 20xx-12-18 19:15
學校代替大學生勤工儉學合法嗎?問題補充 20xx-12-18 19:30
學校代替大學生簽合同(勤工儉學)合法嗎?『☆』圐 回答:6 人氣:6 解決時間:20xx-12-31 17:27
滿意答案好評率:0% 合同時間中應約定起止時間,這個時間應詳細到日期,只寫7月到12月的不對的,所以原合同就違規(guī),可以勞動仲裁。
回答人的補充 20xx-12-18 19:53
勞動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本人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代簽或脅迫簽訂屬于違規(guī)。
關于勞動合同12
主持人:“直通民生,為民解憂”。各位網友大家好!您現在收看的是由中國網——法治中國頻道特別推出的《法律在線》欄目,我是馮洋。從7月5號起,未來兩周每周五下午兩點《法律在線》將為您推出畢業(yè)季特輯,我們將邀請知名律師一起來聊一聊關于大學畢業(yè)生找工作、租房子以及畢業(yè)旅游等問題,那么,今天是畢業(yè)季的第一期,我們邀請到了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的劉璐律師來聊一聊關于畢業(yè)生找工作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劉律師,您好!
劉律師:您好!
主持人:那么我們大學畢業(yè)生啊,可能是第一次找工作,然后生活閱歷也比較少。那么我們在簽訂這個就業(yè)的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么,應該看哪些條款呢?
劉律師:大學生剛邁向社會呢,第一項任務呢,就是找工作。找工作,接下來就面臨著簽訂勞動合同?赡苓@也是他這個人生正式簽訂的第一份合同。
主持人:對。
劉律師:所以說呢,我們作為法律工作者呢,要求大學生,首先要重視這個合同。
主持人:他應該注意些什么呢?
劉律師:首先呢,我們就是說一定要跟這個用人單位呢,簽訂書面這個勞動合同。在這個基礎上呢,然后對這個勞動合同的內容,要進行全面把握,特別是一些必備的條款。
主持人:比如說呢,哪些比較重要的?
劉律師:比方說,關于這個勞動工作地點啦、工作內容,或者是關于一些試用期的規(guī)定。
主持人:對,要寫明確了,這試用期應該是多長。
劉律師:對,還有一些關于公司內部的紀律上的要求和一些薪酬上的一些規(guī)定,福利上的一些規(guī)定,這些都要認真掌握,才能夠使自己的將來在職場中,能夠適應這個工作環(huán)境。
主持人:那這個試用期一般要多長呢?
劉律師:這個試用期法律上有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是在工作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呢,他的試用期是不能超過一個月。如果他的工作,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情況下呢,他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如果他是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呢,這個試用期是不超過六個月。
主持人:也就是說如果是短期的合同,一年以內的試用期最長就是一個月,是嗎?現在有很多地方都是兩個月或者是三個月,但它并沒說我之后會跟你簽幾年的合同,那這樣其實是不合理的。
劉律師:對。這個在《勞動合同法》里也是有相應的規(guī)定,就是僅規(guī)定這個勞動合同試用期這樣的僅規(guī)定試用期這樣的勞動合同,它本身這個試用期是無效的。規(guī)定的試用期期間本身它就是一個勞動合同的期限,視為勞動合同期限。比方說,簽訂了一個三個月試用期合同,那就等于這個勞動合同期限就是三個月,沒有試用期,等于簽訂一個三個月期間的勞動合同。
主持人:那如果這個單位說試用期是三個月,那么三個月之后轉正的話,是不是說一定要是工作在滿三年以上或者兩年以上這樣的呢?
劉律師:首先,我剛才說如果是只簽訂這個試用期這樣的合同呢,這個試用期是無效的。那剛才,我想問一下您現在說的這個試用期,它是放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間呢,就是整個勞動合同里面規(guī)定的試用期呢,還是跟勞動合同和試用期分開的`這個合同呢?
主持人:他有的會直接先說我先試用你兩個月或者三個月,然后之后再說,這種情況呢,這種情況應該是不算這種合同的,是吧?
劉律師:對。如果他只是說的話,只是口頭說的話,又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他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
主持人:這樣的話,這個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是嗎?
劉律師:試用期本身無效,這個合同是有效的。因為他給他提供勞動過程中呢,他要領工資的,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系,但他并沒有簽訂這個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話,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呢,他這個用人單位呢,應該雙倍支付這個就業(yè)大學生的工資。因為沒有簽訂這個書面勞動合同,這個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個懲罰吧。
主持人:那我們總結一下就是,如果這個工作時長在一年以內,那么這個試用期是一個月以內,是這樣吧?
劉律師:對。
主持人:然后如果是一年到三年的工作時長的話,就是兩個月以內,是這樣嗎?
劉律師:不超過兩個月。
主持人:不超過兩個月,如果是三年以上的話,就是不超過六個月,這個試用期。
劉律師:對。
主持人:如果一旦這個試用期延長了,還沒有去轉正的話,怎么辦呢?
劉律師:首先,試用期延長這個,糾正一下,就是試用期不存在延長這個問題。因為一個勞動者呢在一個用人單位只能有一次這個試用期。所以說,原來約定的試用期期滿之后呢,如果他符合這個錄用條件呢,這個用人單位呢,就應該轉正。
主持人: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就辭退。
劉律師:可以辭退。
主持人:就不存在這個延長試用期和第二次試用期,這是不合法的。
劉律師:不存在第二次試用期的問題。
主持人:好,還有一個就是用人單位會替這個員工上繳保險,這個保險一般來講是五險一金是吧?
劉律師:對,對。
主持人:分別是這個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還有一些什么保險?
劉律師:還有這個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
主持人: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然后一金是公積金。
劉律師:對,首先,公積金這塊,不應該算在社保系統(tǒng),社保的話就是五險,公積金是另外一個情形。
主持人:那應該是上繳最基本的要上繳五險,是嗎?
劉律師:對,就從社會保險這個角度來說,我們現在是有五險,就是剛才我們談到的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yè)保險和這個工傷保險。
主持人:這五險都應該交的,但是現在有一些小單位啊,它可能只會給你交三險或者是,甚至有的地方不交保險。這種情況合理嗎?
劉律師:這明顯是違反《社會保險法》的,因為按照《中國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有義務有責任去為這個職工來上社會保險。
主持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單位是必須得給交的,是嗎?
劉律師:對,而且這個社會保險是指這個五險的,所以只上三險是不合理的。
主持人:好,那么如果這個公司要辭退這個員工,公司主動的去辭退員工,這個時候公司會不會給員工一些補償?
劉律師:公司主動辭退員工,這個應該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這個員工他嚴重違反這個公司內部規(guī)章制度,或者是受到刑事處分,或者是有瀆職的行為。
主持人:就原因在個人。
劉律師:對,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或者他這個因為有隱瞞行為造成了這個勞動合同本身是失效。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有權辭退員工,在這種情況下呢,公司,不限于公司了,用人單位它,沒有義務去給這個員工經濟補償金。
主持人:但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呢?單位的原因,比如說單位倒閉了?
劉律師:除了剛才我說的那幾種情形之外呢,法律上有明確規(guī)定之外的情形呢。包括這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呢,公司也
主持人:應該給予補償的。
劉律師:不支付這個經濟補償金。但是除了這幾種情況之外呢。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應該給這個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他這個每工作一年呢,支付一個月這么一個標準。也就是說,舉例說,就是比方說這個員工不稱職,給他變了工作崗位后呢,還不能適應這個新的工作崗位。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這個員工解除這個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或者用人單位應該給予這個員工經濟補償金。還有剛才像您說的,這個破產了,公司解散了,這種情況下,或者是因為客觀情況,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另外有些比方說,這個生產線原來是有的,后來這個市場突然發(fā)生變化了,這個產品停了,相關技術人員呢,用不上這個技術了,那公司又不能再繼續(xù)給他開工資了,這種情況下呢,就是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了,公司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呢,應該給予這個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關于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
案例
四川某餐飲公司的廚師長林某,在沒有征得公司批準的情況下突然離職,公司追究他的違約責任,為此他與公司“鬧”上法庭,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經過法庭審理,法院判令林某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
有人把法院這次作出的賠償判決稱為“中國餐飲界第一賠償案”:其一,賠付金額之高在我國餐飲業(yè)還從未有過;其二,國內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數額之大也是第一人。
該餐飲公司已有上百年歷史。1999年,某集團公司將其從北京引入四川成都,成立四川某餐飲有限公司,開始在成都開店。幾年時間,在成都,該餐飲公司的名聲就到了幾乎無人不曉的地步。
20xx年初,從河北到四川打工的廚師林某得知自己的師傅升任餐飲公司的行政總廚后,找到師傅幫忙,并在師傅的幫助下,進入餐飲公司,當上了一名初級廚師,月薪20xx多元。
林某在事業(yè)上是個有心人,勤奮好學,很快從眾多廚師中脫穎而出。20xx年,林某獲準進入餐飲公司研發(fā)團隊從事餐飲公司菜品的學習、研究和開發(fā),他的月薪也因此而翻番。
其后,隨著林某廚藝不斷提高,他不僅躋身高級廚師之列,還當上了廚師長,成了餐飲公司的中堅力量,月工資也由原來的5000多元上漲至1萬多元。
20xx年,該餐飲公司進行連鎖擴張。為了留住人才,同年7月,公司與林某簽訂了勞動合同(即《聘用協(xié)議》),約定公司聘用林某為該公司顧問及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林某負責餐飲公司菜品的開發(fā)研究、菜品創(chuàng)新、廚藝人員的培訓及各分店餐飲公司大廚人員的擔保。聘用期限從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9日,為期10年。協(xié)議還約定,在聘用期內林某年薪30萬元,公司還向林某提供一套面積達230平方米、價值上百萬元的住房和一輛2 0L的雅閣轎車。除此之外,公司還許諾根據經濟效益將給林某以豐厚的年終獎金和提成。預計林某10年的總收入可達近500萬元。
餐飲公司與林某在《聘用協(xié)議》中特別約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林某不得在聘用期內無故離職,否則承擔500萬元違約金。”
隨后,餐飲公司為了讓林某更安心地工作,還把協(xié)議中約定提供的雅閣轎車換成了檔次更高的寶馬轎車。
然而,不到一年時間,林某與餐飲公司在用人問題上發(fā)生了沖突。公司要求對全國各分店廚師進行統(tǒng)一管理和調配,而林某卻希望他負責的分店的廚師都是他自己的徒弟,因為他認為自己的人更便于管理。并且,林某還認為公司在這個問題上對他不信任,進行“牽制”管理,他無法接受公司的做法。20xx年7月,林某離開了餐飲公司,到外地一家高檔餐飲公司做高層管理人員。
公司遂于當年8月30日以林某無故離職為由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林某償付違約金250萬元。
同年12月30日,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達了裁決書,認為林某違反協(xié)議約定,在未得到餐飲公司允許的情況下,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xù)就單方面離職,其行為已違反《勞動法》的規(guī)定和協(xié)議約定,嚴重損害了餐飲公司的利益,對其造成了經濟損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確定林某違約后,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仲裁委裁決林某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
20xx年1月10日,林某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不服,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不予支付違約金250萬元和不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隨后不久,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過審理,法院最后認為,林某與餐飲公司是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聘用協(xié)議》的,其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現,協(xié)議合法、有效。20xx年4月1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林某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內到餐飲公司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并在三十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案件受理費由林某負擔。
20xx年5月20日,林某收到了一審判決書。拿到判決書,他的心里很不平靜,盡管他曾在餐飲公司中擔任高層管理人員,但時間不到一年,自己所掙的錢遠不夠支付違約金,250萬元對他來說,如同天文數字。為此,6月3日,林某向當地中級法院提起了上訴。20xx年9月,中級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事后,法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國的勞動法中,沒有對勞動合同違約金作出規(guī)定,林某無故離職的行為不僅違反協(xié)議約定,且必將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而聘用協(xié)議中約定的違約金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受到尊重。因此,公司要求林某支付違約金250萬元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本案中的這個廚師所獲得的工資待遇,遠遠高于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同時他擔任的職務,涉及比較重要的技術領域,那么與這個高報酬相適應的,當然就應該是高風險。承擔250萬元的違約金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同時也不違反公平的原則。
此案發(fā)生在《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前。在當時,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只有《勞動法》,而我國的《勞動法》中沒有對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因此,長期以來受民法觀念的影響,在司法實踐中,我國一些地區(qū)認可違約金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但也有些地區(qū)認為,在勞動合同關系中,一般的勞動者屬于弱勢群體,所以法律應當側重于保護,關于普通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的違約金約定,應當考慮勞動者具體的收入,不宜規(guī)定得過高,如果規(guī)定得過高,勞動者一方有權利要求予以減少或者是予以免除。比如,20xx年2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對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的規(guī)定是:“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倍渡虾J袆趧雍贤瑮l例》的規(guī)定則完全不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況:(1)違反服務期約定的。(2)違反保守商業(yè)秘密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也就是說,上述關于違約金爭議的案件,如果發(fā)生在北京的企業(yè)中,則仲裁機構或法院很可能依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支持的違約金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林某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即30萬元,而不是250萬元;而如果本案發(fā)生在上海的企業(yè)中,則仲裁機構或法院很可能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條款,認定該協(xié)議無效,進而根本不支持企業(yè)要求林某承擔違約金的請求。
由于我國各地對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理解各不相同,因此關于該違約金的地方規(guī)定差異很大,從而很可能出現各地處理同一問題的結果不唯一性。面對這種混亂狀態(tài),擺在《勞動合同法》面前的問題是,國家應該怎樣看待違約金?違約金在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應做怎樣的具體規(guī)定?
根據勞動合同的特點,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最好是由法律規(guī)定,如果允許違約金成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就會對勞動者很不利,其理由如下:
如果由當事人自行約定違約金,就等于忽視了勞動合同與其他合同的本質不同,忽略了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弱者地位。特別是在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于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很難真正實現,這就容易使雙方在約定違約金時,更多地體現用人單位意志,用高額違約金來限制勞動者的自由流動。
關于勞動合同14
1、必備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簽收單。 企業(yè)僅僅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送達勞動者,同樣會面臨著不必要的賠償風險。
2、簽收單內容 勞動合同文本編號、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所屬部門、具體崗位、入職時間、合同期限、簽約時間、勞動合同簽收時間、勞動者簽收、備注等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yè)僅僅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送達勞動者,同樣會面臨著不必要的賠償風險。
2、簽收單內容
勞動合同文本編號、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所屬部門、具體崗位、入職時間、合同期限、簽約時間、勞動合同簽收時間、勞動者簽收、備注等內容。
簽完勞動合同,還要與公司簽訂一個勞動合同簽收單,是否合理,而且簽收單中還有“本人愿意接受相應的處理和紀律處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這些是否合理?
最佳答案 勞動合同依法應該至少一式兩份,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持一份。如果合同簽訂的規(guī)范,那么理論上用人單位持用自己應當持有的那份,由勞動者簽過字的.合同就足夠了,沒有必要一定要勞動者再提供什么“勞動合同簽收單”。
“本人愿意接受相應的處理和紀律處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這種語言按說應該是出現在勞動合同中的,如果其內容沒有觸犯有關法律法規(guī),那么當然無所謂不合理。
最后來說,如果是續(xù)簽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是應當出示書面通知并要求勞動者簽收的,沒有問題。
關于勞動合同15
甲方: 乙方(姓名)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一、根據有關規(guī)定,經協(xié)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xié)議,共同執(zhí)行。
二、本協(xié)議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三、工作任務:
1.甲方安排乙方在 , 工作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
4.因甲方工作情況發(fā)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每月 日發(fā)放工資。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guī)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包括公司《管理制度》中寫明的各項規(guī)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法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和解聘。
六、協(xié)議的終止、變更、續(xù)簽和解除:
1.協(xié)議的終止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xù)簽協(xié)議,并應提前30天辦理續(xù)簽協(xié)議手續(xù)。
2.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協(xié)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xié)議變更手續(xù)。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xié)議。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xié)議:
a、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yè)又不加善的;
b、甲方違反勞動協(xié)議或法律、行政法規(guī),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任何乙方提前解除協(xié)議,均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乙方必須等到甲方招到接手人員,方可離職。乙方如未滿一周自行離職,公司不給予任何報酬。
七、任何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規(guī)定,給對方照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
八、協(xié)議如有未盡事宜均由甲方決定并執(zhí)行;凡屬國家沒有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修訂、補充。
九、本協(xié)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xié)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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