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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1
一、借住工地宿舍人員,必須經項目經理部統一安排,并服從統一管理,非經項目經理同意,一律不許借住。
二、工地宿舍要創(chuàng)建文明宿舍,借住人員必須保持室內整潔,床上棉被疊放整齊,床下鞋放整齊(每人不超過3雙,床底下不留雜物),做到室內清潔無垃圾,清潔衣物放入包(箱)內,其他生活用品放置整齊。
三、每個借住人員要自覺遵紀守法,杜絕一切違法亂紀的`現象。嚴禁無要工要住宿登記者在宿舍內留宿。不準男女混居。
四、每個借住人員要愛護公物,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加熱器、液化氣、煤油爐及規(guī)定步得使用的照明設備。
五、宿舍內有專人負責管理,健全衛(wèi)生值日制度,名單上墻,借住人員的貴重物品,請各自保管好,不得在宿舍內亂放,如有遺失,由本人負責。
六、宿舍環(huán)境要有人打掃,宿舍區(qū)要有固定有蓋垃圾箱,房間衛(wèi)生由宿舍人員輪流值日是。宿舍內嚴禁堆放生產工具材料等非生活用品。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2
第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條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負責人系該施工單位的項目部經理,負責人應根據工地大小,及時配備值班糾查人員,作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保衛(wèi)工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施工單位內部要層層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項目部要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區(qū)、防腐、防水作業(yè)、電氣焊等各項防火工作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規(guī)教育,提高作業(yè)人員的防范意識。
第三條高層建筑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重點部位須設消防監(jiān)督崗。對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演練,使其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義務消防員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單位選派,人員比例為施工隊總人數的5%。
第四條施工現場應落實防火責任制,危險品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規(guī)章制度。做到不訂期地對建筑工地各項制度進行檢查,并得到有效落實。
第五條施工場所與各種材料按施工組織設計定點堆放,易然物品及廢料要及時清理和處理。
第六條建筑工地應設環(huán)形消防車道,設環(huán)形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保證消防車暢通。高層建筑工地主樓的一長邊或主體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長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設空中管線。
第七條建筑工地臨時搭建工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須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布置,其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若工棚內堆放的均為不燃材料的,其間距可適當縮短,但不得小于4米。
2.臨時搭建的生活設施、儲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與施工主體建筑和永久性設施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萬伏及一萬伏以上輸電線下面不得設置臨時工棚,架空線與簡易工棚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6米。
4.臨時工棚每個防火分區(qū)工棚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生活工棚不得超過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700平方米。
5.集體住宿工棚每個防火分區(qū)不得超過100人,每25人須設一道分隔墻。每個分區(qū)應有兩個疏散出口。高層建筑、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建筑內,施工期間嚴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墻。
7.搭建臨時工棚必須經消防、規(guī)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工程竣工的同時必須即行拆除,不準轉讓或移作它用。
第八條建筑工地用火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臨時用火,必須由用火部門先將用火現場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凈。無法清理的,必須采用不燃材料進行分隔,并配好滅火器具,經現場保衛(wèi)組檢查后方能點火,F場必須有專人看管,用火后要熄滅火種,經檢查確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離開。在豎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時,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設置廚房、瀝青熔解的用火設備必須選擇適當場地,并經審核同意,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和制訂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場所應設置明顯標志,并嚴禁吸煙。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內嚴禁燒火取暖,不得隨意設置用火設備。若施工中必須設置用火設備時,應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并經施工現場保衛(wèi)組同意,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專人負責使用。
第九條建筑工地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須配備專職電工,用電線路、設備必須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電器設備應符合電力規(guī)范要求。
2.建筑工地電線必須采用絕緣架空線或敷設電纜,并不得穿過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裝用電的線路宜分開設置,如需合用時,應明確由一方電工負責。
3.建筑工地不準任意安裝電爐。若因施工確需使用電爐時,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現場保衛(wèi)組按有關用電規(guī)定審批,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嚴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設備取暖。
4.施工中,必須分層分段設置開關箱,每個開關控制照明燈具的功率不得超過1000瓦,數量不得超過5只,大功率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燈具應用支架支撐,使用碘鎢燈時必須距可燃構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電源引入線應有隔熱防護措施。
6.配電箱、變壓器下不準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無天然采光的走道、樓梯間及地上工程的照明應敷設專線。
8.電器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下班時,必須由電工負責巡回檢查并切斷總電源。
第十條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過三天用量,并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定量領料,用后多余部分應及時交庫保管,不準到處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煙。
4.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和大量使用的場所,其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發(fā)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與用火現場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乙炔發(fā)生器使用時必須配有壓力表、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電石渣等應指定地點排放,以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嚴格管理、保養(yǎng),不準移作它用。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防火有關細則,按照《太原市建設工地防火管理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對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揚。對違反本制度情節(jié)輕微的,參照〈〈公司治安保衛(wèi)工作條例實施辦法〉〉處罰;造成火災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進行公示與監(jiān)控,并根據環(huán)境、季節(jié)、氣候變化及時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建設、監(jiān)理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項目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門要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措施的檢查,對不重視此項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將進行嚴肅處理。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3
為加強工地食堂衛(wèi)生管理工作,切實維護人們的身體健康,認識工地食堂食品衛(wèi)生安全的重要性,將衛(wèi)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創(chuàng)建文明建筑工地工作中,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設施,建立健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制定此制度: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相關知識,認真學習有關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
2、提高認識,做好施工工地衛(wèi)生監(jiān)督工作。
3、工地食堂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農藥、消毒劑、殺蟲劑等),工業(yè)用鹽(亞硝酸鹽)不得帶入工地食堂。
4、工地食堂要保證加工環(huán)境、就餐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
5、工地食堂飯菜在烹制時必須加工徹底,易發(fā)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須燒熟、燒透后方可食用。嚴禁食青皮、發(fā)芽土豆、不明來歷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員和直接接觸食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證、衛(wèi)生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時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換洗工作服。
7、嚴禁購買、食用腐敗變質食品,對無檢驗合格證的食品一律不得購進,以確保所購食品衛(wèi)生安全。
8、認真落實各項衛(wèi)生防病措施,預防傳染病發(fā)生。要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采取滅鼠、防蠅、防蚊措施。做好飲用水供用設施的衛(wèi)
生防護,落實消毒措施,防止水質污染。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衛(wèi)生陋習,工地宿舍要經常打掃,保持通風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曬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個人衛(wèi)生,合理安排作息時間,注意飲食調劑,提高抗病能力。
9、通過各種方式,做好工地衛(wèi)生監(jiān)督工作,認真學習有關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和衛(wèi)生知識,增強工地人員的食品衛(wèi)生安全信心,共同營造衛(wèi)生安全的環(huán)境。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4
為了保障工地的綜治消防安全,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綜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發(fā)給動火證,并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并熄滅余火后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范圍的禁煙禁火區(qū),并設醒目標志,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qū)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準,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wèi)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fā)生火災、失竊后,除應采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后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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