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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的寫作技巧
1、寫法
標題(切忌語言重復)
稱呼(致發(fā)對象:一個對象,針對機關而非機關領導)
正文:緣由:(依據(jù)的政策—略寫,事實情況—詳寫)——要求:(擬如何??提出方法方便上級考慮和采納)
結尾:用祈請語,請上級“批示”、“批準”、“批轉”等,而不是“審閱”、“審查”(報告用)落款:發(fā)文機關和時間
2、注意事項:
請示的問題,必須是工作中急待解決的問題,理由必須充足,解決辦法必須切實可行。目前有些請示,提出的問題并不是需要馬上回答的。比如,一份注明日期是一九八○年二月的請示,要求主管業(yè)務部門在做一九八一年計劃時增加預算。理由是一九八○年預算過緊,預計一九八一年還要增加機構等等。這樣的請示,上級是無法回答的。因為一九八一年該機關是否增加機構,還要看形勢的發(fā)展,二月份只能預測,不能最后肯定下來,而當時也不是做來年預算的時機。因此這份請示,上級單位只好把它作為備忘錄壓了下來。
還有的請示,雖然是工作中急于解決的問題,理由也比較充足,但解決辦法不明確、不具體,實行起來容易產(chǎn)生偏差和混亂,因此披上級單位退了回來,責成請示單位進一步調查研究,提出切實有效的辦法后,再行請示。
請示的內(nèi)容如涉及其它單位,必須事先進行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然后才能行文。特別是要求上級批轉的請示,更要注意同有關單位協(xié)商研究。否則,不僅文件容易出漏洞,即便所提意見十分完善,批轉后執(zhí)行起來也可能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3、語言要求
請示是上行公文,語氣應注意要誠懇謙恭;杜絕明確強烈的主觀色彩,如“我們認為”“一定要”等,減少施壓的嫌疑,行文的主觀性若引起上級部門的反感,會使請示的批準、轉呈被耽擱,或不予批復而轉回;
實事求是;可以充分陳述理由,但應避免偏執(zhí)(不要為了使上級機關能夠批準而有意突出強調一部分事實,掩蓋另一部分事實。對存在困難可以充分反映,以求得到上級機關的幫助,但不應該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而有意夸大困難);
撰寫內(nèi)容較多、篇幅較長的請示時,應注意抓住問題的重點和關鍵,層次分明,條理清楚,語言簡潔平實,內(nèi)容明白具體;
切忌將請示緣由寫得抽象、籠統(tǒng),切忌請示事項中提出過分的要求,切忌提出華而不實的建議、措施,使上級機關看不出所請示批準辦理的事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很難被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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