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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觀念,開創(chuàng)犯罪預防新局面/馬若飛法律論文網
更新觀念,開創(chuàng)犯罪預防新局面
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qū)檢察院馬若飛
隨著高檢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意見》地頒布,檢察機關犯罪預防工作逐步邁入一個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秾嵤┚V要》的頒布再次把犯罪預防工作提高到戰(zhàn)略地位,檢察機關作為專門法律監(jiān)督機關,應當更新觀念,充分發(fā)揮其資源優(yōu)勢,加強法律監(jiān)督,不斷拓展犯罪預防工作的空間和深度。近期來雖然檢察機關在實踐中作出了許多有益地嘗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犯罪預防本身所固有的周期長、效果隱性、理論研究薄弱、實踐經驗少等特點以及意識的滯后性等因素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犯罪預防工作地深入開展,使得犯罪預防工作不能象其它檢察業(yè)務一樣被接受和廣泛開展。筆者認為,必須解放思想,不斷開拓,實施“一六八四”工程:即確立一個正確指導思想、強化六種意識、實現(xiàn)八種轉變、杜絕四種錯誤傾向,才能開創(chuàng)犯罪預防新局面。
一、一個正確的指導思想,強化六種意識,掃清思想障礙。
確立一個正確的指導思想: 指導思想是方向是航標,一個正確的指導思想是強大的思想武器,是動力源泉,檢察工作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犯罪預防工作走上健康軌道。
強化六種意識;一是大局意識,檢察機關要自覺的把犯罪預防工作納入到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中去,服從、服務于大局;二是服務意識,犯罪預防工作要服務于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服務于被預防主體和人民群眾,預防工作要與改革的方向相一致,預防措施要與改革的步伐相協(xié)調;三是法律意識,黨和國家提出了依法治國方略,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要做好楷模,依法開展犯罪預防工作,不允許有超越法律之外的行為發(fā)生;四是監(jiān)督意識,檢察機關要完善內部監(jiān)督機制,同時自覺接受來之人大、黨委、新聞媒體、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防止借犯罪預防濫用檢察權的行為發(fā)生;五是系統(tǒng)意識,犯罪預防不是孤立的、無聯(lián)系的,它是一項復雜系統(tǒng)工程,預防工作要抓系統(tǒng),系統(tǒng)抓,發(fā)揮規(guī)模效應,防止零敲碎打的現(xiàn)象;六是前瞻意識,犯罪預防工作剛剛起步, 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勇于開拓、敢于打破常陳、不斷創(chuàng)新,推動犯罪預防工作深入開展。
二、八個轉變,開創(chuàng)犯罪預防新局面。
(一)轉變重打擊輕預防的錯誤傾向,不僅僅從思想上、形式上, 而是從行動上、內容上、制度上給予犯罪預防工作一高度重視,在檢察院而不是在反貪局設置專門機構,配置高素質人員,從經費、交通、通訊、電腦等設備給予充分保障。
(二)、轉變將檢察院的犯罪預防工作局限于職務犯罪預防的現(xiàn)狀,全面開展犯罪預防工作,人為的將犯罪預防工作局限于職務犯罪預防既無法律依據也浪費了檢察機關在履行檢察權過程中積累起來的大量資源和經驗,應該以職務犯罪預防為切入點,逐步推進所有犯罪的預防工作并將之貫穿于檢察業(yè)務每個環(huán)節(jié)。
(三)轉變檢察機關專門犯罪預防“孤軍作戰(zhàn)”的局面,進而建立起一個在黨委領導下,以檢察機關為骨干力量,有各職能部門、各行業(yè)、各階層、家庭等力量參加的社會預防網絡,讓犯罪預防工作滲透到社會各個角落。
(四)轉變預防工作是預防機構、工作人員的職責,與其他部門、人員無關的錯誤思想,將預防工作貫穿于檢察院每個部門每個檢察人員辦理業(yè)務的過程中去。
(五)轉變個案預防點的預防,積極開拓行業(yè)預防、專項預防、系統(tǒng)預 防,通過點、線、面、立體預防逐步推進。
(六)轉變案后預防的滯后性,積極拓展同步預防、案前預防,減少、杜絕違法犯罪行為,避免損失的發(fā)生。
(七)轉變預防工作是軟任務缺乏硬指標的局面,實行量化指標,積極探索一套切合檢察工作實際的犯罪預防工作評價體系。
(八)轉變預防工作停留在發(fā)檢察建議、上法制課、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較淺層次的局面,加強犯罪預防工作信息情報的收集、統(tǒng)計、研究,做好犯罪預測和對策研究,從而達到預防犯罪、控制犯罪。
三、四個杜絕,規(guī)范犯罪預防工作。
(一)堅決杜絕借犯罪預防工作之機,干擾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 團體、公司等單位的正常工作、管理、生產、經營活動。
(二)堅決杜絕借犯罪預防工作之機,為地方利益、部門利益、行業(yè)利益,插手經濟糾 紛,辦理非訟案件,為公司、企業(yè)等單位追討債務。
(三)堅決杜絕借犯罪預防工作之機,拉贊助,到有關單位報銷業(yè)務經費、開支,無償使用交通、通訊工具,無償占用房產。
(四)堅決杜絕借犯罪預防工作之機,徇私枉法、為謀私利而對違法犯罪行為隱瞞不報、隱瞞不查,或者降格處理,以罰代刑,以黨、政紀處分代替刑事處罰的行為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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