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冊犯罪與刑罰
教學目標
認知目標
識記犯罪的三個特征,我國法律責任的種類。了解刑法、犯罪及應受到怎樣的懲罰。
能力目標
學習用對比的方法認識主刑和附加刑,在探究活動中,逐步培養(yǎng)探究學習的能力。
思想覺悟目標
通過學習犯罪問題的有關知識,知道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
教學重難點
犯罪的基本特征既是本節(jié)課的重點,又是本節(jié)課的難點。
教學過程
復習提問
(投影一)
某市出租汽車公司司機姚某因對車隊領導不滿,于某年1月10日上午11時許,駕駛華沙牌小轎車從天安門廣場紀念碑西側,向北高速沖過密集的人群,撞在金水橋上,致使無辜群眾5人死亡、19人受傷(其中重傷11人)。金水橋漢白玉欄桿撞毀一段,轎車被撞毀。姚某的上述行為,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4條和第115條。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處姚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提問:
姚某的行為是一般違法行為嗎?為什么?
人民法院判處姚某死刑的依據(jù)是什么?
姚某所造成的損失是出于故意所為,這說明什么?
(設計些問題的目的:(1)在溫故中引發(fā)學生對本節(jié)課要學習的內容的思考;(2)使學生從對案例的討論中把握本課時的內容。)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
姚某實施的上述行為,危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觸犯了刑法,受到了刑罰處罰,所以不再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是犯罪行為。姚某所造成的嚴重損失是出于泄私憤的故意所為,說明姚某手段惡劣,違法情節(jié)嚴重。人民法院判處姚某死刑的法律依據(jù)是刑法。
導入新課
本節(jié)課我們來學習犯罪、刑法、刑罰的關系問題。
講授新課
二、犯罪與刑罰(板書)
1、什么是犯罪(板書)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
(1)犯罪:是指具有社會危害性,觸犯刑法并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板書)
(2)刑法:是以國家名義規(guī)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和對犯罪分子處以何種刑罰的法律。(板書)
(投影二)
我國刑法第13條規(guī)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jīng)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chǎn)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提問:投影一和投影二這兩組材料說明犯罪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
上述材料說明:
(3)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征。(板書)
第一、犯罪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板書)
首先,犯罪是指人的行為,而不是指人的思想。因為人的思想活動是不會對社會產(chǎn)生危害的。其次,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包括兩種情況:其一,是指危害社會的行為已經(jīng)造成了對社會的實際危害。我國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各類犯罪大多屬于這種情況。其二,是指危害社會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例如,犯罪的預備行為和某些犯罪的未遂等,這種情況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上述分析說明:判斷一個人是否犯罪,要看他是否實施了某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如果沒有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就不能認為是犯罪。也就是犯罪特征都是由這個最本質的特征決定的,都是由這個最本質的特征派生出來的。
第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法的行為。(板書)
請同學們思考“想一想”中的問題:怎樣衡量一種違法行為是否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
觸犯刑法是衡量一種違法行為是否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尺度,它也是確定這種行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據(jù)。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違反刑法的前提;違反刑法又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確定某種行為是否犯罪,必須以這種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是否達到觸犯刑法的規(guī)定為依據(jù)。刑事違法性,是區(qū)分犯罪和其他違法行為的法律標志。
第三、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板書)
刑罰當罰性,是犯罪嚴重危害性及刑事違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這是區(qū)別違法與犯罪的又一個重要標志。
(投影三)
青工胡某,利用工作之便,分三次將七臺電冰箱運出廠外,出手后,獲贓款5000元左右,嚴打中,經(jīng)過激烈思想斗爭,胡某到執(zhí)法機關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交出了全部贓款。人民檢察院做出了對胡某免予起訴的決定。有人認為:“免予起訴”就是沒有犯罪,這種看法對嗎?
(學生議論后,教師歸納。)
胡某的行為已經(jīng)具備了犯罪的前兩個基本特征,造成了嚴重危害性并觸犯了刑法第264條,理應受到刑罰處罰。但胡某主動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根據(jù)我國刑法第67條規(guī)定:“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這說明胡某雖然沒有受到刑事處罰,但他還是有罪的人。上述分析說明: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是相互聯(lián)系、不可分割的,它們共同構成了區(qū)分罪與非罪的標準。
2、犯罪分子應受刑罰處罰(板書)
(投影四)
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chǎn);有期徒刑5年;歸還手表;賠禮道歉;賠償訴訟費;強行拆除;賠償醫(yī)療費;無期徒刑并罰金。
提問:上述是本課案例中對違法行為的部分處罰名稱,請指出哪些是刑罰?刑罰的實施強制的機關;適用的對象強制性的嚴厲程度有哪些特點?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
刑罰同人民法院判決,刑罰對犯罪分子適用,刑罰是最嚴厲的強制方法。
(1)刑罰:又叫刑事處罰、刑事處分,是指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實行懲罰的一種強制方法。(板書)
提問:請同學閱讀第99頁小知識,談談對“刑罰的目的是為了消滅犯罪分子”這句話的看法。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
上述看法是錯誤的。我國實施刑罰的目的,第一使犯罪分子改惡從善,成為自食其力、遵紀守法的新人;第二,還可以對社會上不穩(wěn)定分子起到儆戒和抑制作用。
投影片四中刑罰的名稱不同,說明刑罰有不同種類。
(2)我國刑罰的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板書)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其特點是,只能獨立適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chǎn)三種。
附加刑,是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既可以作為主刑的附加刑同時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小結
今天搞清了一個關系:犯罪、刑法、刑罰、是有內在聯(lián)系的,犯罪是某種行為觸犯了刑法受到刑罰處罰的特有的法律現(xiàn)象;刑法是確定某種行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據(jù);刑罰是某種行為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并觸犯刑法的必然的法律結果。
解決了一個認識問題:青少年要自覺守法、護法。
鞏固新課
請同學們思考并回答:
因為犯罪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所以每個人都可以對因實施犯罪行為被抓獲的小偷猛揍一頓,再送交執(zhí)法機關。這種觀點對嗎?為什么?
【第四冊犯罪與刑罰】相關文章:
犯罪與刑罰 —— 初中政治第四冊教案08-17
犯罪與刑罰08-17
犯罪與刑罰 教案08-17
單位犯罪的刑罰制度的若干思考08-17
犯罪與刑罰 —— 初中政治第二冊教案08-17
第七課 第二框 犯罪與刑罰08-17
犯罪和刑罰 —— 初中政治第六冊教案08-17
未成年人犯罪刑罰制度適用問題探討08-18
《犯罪與刑罰》讀后感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