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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作文中的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作者] 李方松
[內容]
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是普通邏輯學中根據概念所反映的對象的不同特點劃分出的兩個相對的概念類別。一般地,老師在中學生(本文中的中學生均含中專學生)作文指導中,是不從邏輯學的角度作為專門的知識給學生講授的。但是,由于作文本身就是以概念為基礎,由概念(語匯或短語)、判斷(句子)和推理(句子或句群)構成的,概念在作文中運用得是否恰當直接關系到作文的句子是否通順,語意是否準確,質量是否能夠“上檔次”,而不同類別的概念在作文中使用得如何,對此又起著“微妙”的作用,因此,作為語文教師在指導中學生作文時,要想完全撇開不講也是不可能或者不可取的。
請看下面二個例子:
“這場突兀而來的大雪災,使不少人的羊群死亡數百,而她的羊群卻安然無恙,無一只減少。這都是因為她在暴風雪的襲擊中,像照料和保護自己的孩子一樣照料和保護羊群得到的回報!”這是一位中學生在她的敘事散文中的“點睛”之筆。作為讀者,讀到這樣感人的句子和事跡,恐怕是沒有誰不為“她”和“她”的精神所打動、所感染、所折服的。又有誰能控制住自己,不對“她”打開深深的欽佩和敬慕的情感閘門呢?!——這是第一個例子。
“這是一本非常好的書籍。我之所以珍惜她,是因為她給了我自立的勇氣和奮進的力量;我之所以熱愛她是因為她引導我告別了渾渾噩噩的人生。”瞧,我們的這位中學生“小作者”在她議論文“小天地”對那本她認為“非常好的書籍”所抒發(fā)的情感是多么純真、多么深厚、多么樸實!作為讀者,讀后所得到的啟發(fā)所留下的印記又是多么深刻和難忘!
然而,令人遺憾甚至痛惜的是,這二個例子又因我們的中學生“小作者”混淆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錯誤地將集合概念“羊群”和“書籍”當著非集合概念“羊”和“書”來使用,而使各自的敘述和抒情白璧“綴”瑕,并使各自的文章由此而“屈”損光彩!
這說明,在文章中正確地使用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是多么重要,多么不容忽視!
那么,究竟怎樣才能正確地使用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呢?筆者的體會是要正確地使用這二種概念,一是要能夠正確地區(qū)分這二種概念,二是要能夠正確地掌握這二種概念的使用特點。這里介紹二種方法。
一是根據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思維對象中的個體不必然地具有該對象的本質屬性,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思維對象中的每一個分子都必然地具有該對象的本質屬性的特點,來區(qū)分這二類概念,分析這二類概念在使用上的特點。
這里,我們先以“羊群”和“羊”為例,進行概念的“試分”。因為“羊群”中的任何一個個體“羊”都不具有“羊群”“由許許多多的羊組合成的集合體。共同體”的本質屬性,故“羊群”是集合概念。而任何一只“羊”都具有“羊”“反芻、哺乳”的本質屬性,所以“羊”是非集合概念。顯然,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一類對象的集合體,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則是一類對象的個體。這樣,我們的“試分”圓滿成功。
下面,我們再以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的這一特點來分析這二類概念在使用上的特點。因為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思維對象中的個體不必然地具有該對象的本質屬性,所以對于集合概念不能必然地用描寫和敘述它所包含的個體的詞語來描寫和敘述。比如我們可以說“活生生的‘人’”,卻不能說“活生生的‘人口’”。因為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思維對象中的每一個分子都必然地具有該對象的本質屬性,所以非集合概念完全可以用描寫和敘述它所反映的對象所包含的分子的詞語來描寫和敘述。如我們可以說“快樂的‘阿里巴巴’”,也可以說“快樂的‘人’”。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看前面所舉的第一個例子。事實上,我們的中學生“小作者”作文中的“死亡數百”和“無一減少”的本意是指具有生命,能夠因生死而增減的“羊”,而不是指作為集合體和整體的“羊群”。這樣,這位“小作者”在作文中應該用的就只能是非集合概念“羊”,而不能是集合概念“羊群”。只是由于我們的“小作者”在概念的區(qū)別上“未拿準”,或者在概念的使用上“離了譜”,才使得她在滿以為十全十美的敘述感覺甚至敘述陶醉中語不達意。第二個例子,我們不妨暫且作為“麻雀”留著。
二是根據集合概念所反映的對象是集合體,它與其所包含的個體之間的關系并非屬種關系;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對象是類,它與其所包含的分子之間的關系則是屬種概念之間的關系的特點,來區(qū)分和分析這兩類概念及其在使用上的不同特點。
由此,我們設集合概念反映的對象所包含的個體為S,反映的對象為P,則二者的關系不能以“S是P”的邏輯關系式來表現;如設非集合概念反映的對象所包含的分子為S,反映的對象為P,則二者的關系可以以“S是P”的邏輯關系式來表現。于是我們得到:在概念所反映的對象與這一對象所包含的個體或分子之間,凡不能以“S是P”的公式表現二者之間的邏輯關系的,則該概念為集合概念。反之,則為非集體概念。
由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的這一特點,我們也很容易發(fā)現并總結出這二類概念在使用上的另一個重要特點,即凡集合概念都不能與表示單數意義的量詞搭配使用;凡非集合概念則既能與表示單數意的量詞搭配使用,又能與表示復數意義的量詞搭配使用。如集合概念“小說集”即不能與表示單數意義的量詞“篇”、“部”等搭配結合,構成“一篇小說集”和“幾部小說集”等語句。非集合概念“小說”則既能與表示單數意義的量詞“篇”、“部”等結合,又能與表示復數意義的量詞“套”、“堆”等搭配,分別構成“一篇小說、幾部小說”和“一套小說、幾堆小說”等語句。
運用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的這種區(qū)分方法和使用特點,我們也同樣很容易得出第二個中學生“小作者”作文中的“書籍”是集合概念,更是一個錯用了的集合概念。這位“小作者”在作文中之所以“張冠李用”而不自知,蓋因同樣不“識”“張冠”是也!
走筆至此,筆者不禁浮想聯翩:假如我們的老師在給學生講授語文和作文時,能夠因“文”制宜地給學生講一點諸如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之類的邏輯學基礎知識,又假如我們的中學生“小作者”掌握了并能夠正確地運用這類知識,那么,這二位“小作者”的作文恐怕就是另一片天地、另一片景觀,叫人談來真正“如坐春風”了。這二位“小作者”的作文是這樣,其他中學生的作文又何嘗不是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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