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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誠信教育的原則與方法
【內容提要】“契約——誠信”教育與“平等——民主”教育、“尊重個人——社會合作”教育一起,共同構成新時期新道德教育的基礎。實施“誠信”教育應遵循下列原則與方法:既要關注孩子行為的結果,又要關注孩子行為過程和手段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對不同年齡階段的孩子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注重成人行為的示范性:讓孩子直面真實性的道德沖突。
【摘 要 題】德育教育
【英文摘要】Education &nb……
“誠信”是有序、有效和成熟社會的重要標志。它作為一個社會的基礎道德的重要內容與市場經濟以及整個社會道德體系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密切相關。歷史已經反復證明,在一個誠信喪失的社會,不僅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很難建立起來,而且,整個社會的道德體系都將面臨傾覆和崩塌的危險。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一直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運行,人們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誠信”道德的內容、體系及其價值和意義還相當陌生,這使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fā)展得不到社會道德力量的強有力的支撐,在許多地方,“誠信”的喪失已經成為窒息經濟發(fā)展的強大障礙和“瓶頸”。因此,在整個社會中建立起社會主義“誠信”道德體系,在我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誠信道德體系的建立與發(fā)展,既有賴于社會法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公眾對道德行為的自我約束,也有賴于社會對年輕一代的教育。美國著名教育家杜威曾經說過,當一個社會對現(xiàn)實的道德狀況不滿意時,它首先應求助于教育。這是因為現(xiàn)實社會的道德價值觀雖然無明無刻不對學校教育產生重要的影響,但學校畢竟是社會主流文化的代言人并且具有強大的教育能力,一個社會如果要想主動地改造和重建社會道德,它就應首先在學校中倡導并實踐新道德。一些專家曾這樣評價20世紀上半葉杜威所倡導的進步主義教育改革,認為這次改革雖然在科學知識的教育方面沒有取得成功,但其倡導并實踐的平等的師生關系、民主的學校氣氛,卻滲透到年輕一代的深層道德價值體系中,為現(xiàn)代美國式的平等、民主社會制度的建設和發(fā)展打下了堅實和久遠的民眾心理基礎。由此可見,我國要想在不久的將來建立起能適應社會市場經濟發(fā)展的社會新道德體系,就必須在學校中倡導并實踐以“誠信”為重要內容的新道德和新道德教育。
“契約——誠信”教育是適應時代發(fā)展的我國社會主義道德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平等——民主”教育、“尊重個人——社會合作”教育一起,共同構成新時期新道德教育的基礎。因為這三個方面是建立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推進社會政治民主化進程和形成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與合作新關系的核心道德基礎,代表當今社會文明進步的發(fā)展方向。我們之所以成對地提出三種新道德觀,是因為每對道德觀或道德行為都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契約就無所謂誠信;沒有平等就不可能出現(xiàn)真正意義上的民主;沒有對個人的尊重,社會合作就難以健康的發(fā)展。
應當看到,我國學校在“誠信”教育方面所面臨的形勢還相當嚴峻:首先,當前社會的非誠信行為對兒童、青少年的污染已經十分嚴重。2000年湖南嘉禾高考舞弊案、廣東電白縣利用BP機高考舞弊案一度引起全國震驚。其次,“誠信”教育還沒有作為道德教育的重點進入到教育過程中,相當數(shù)量的教師不僅不熟悉“誠信”教育的內容、原則和方法,而且在教育活動中非誠信言行發(fā)生的頻率相當高。一些中小學教師居然鼓勵和縱容自己的學生考試作弊[3]。《中國青年報》2001年7月15日報道:去年高考前夕,山東省菏澤市曹縣一中一些教職工為了提高升學率、多得獎金,私自決定讓個別高二尖子生報名參加高考,致使283名高二學生參加高考報名。為了應付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一些教師還循循善誘地教學生說謊。《中國消費者報》2002年4月29日報,鄭州鞏義市大峪溝鎮(zhèn)當時的教辦主任于2001年秋季至2002年春季兩個學期,違法向大峪溝鎮(zhèn)4所中學和23所小學在校的8000余名學生統(tǒng)一發(fā)放了非法出版物6萬多冊,非法獲取利潤5.7萬元,為了應付上級領導檢查,大峪溝鎮(zhèn)教辦指示教師把這些盜版材料統(tǒng)一收藏起來,并教育學生統(tǒng)一說謊,在明白卡上互相代簽家長姓名[5]。
誠信教育屬于道德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據(jù)國內外專家的研究,其實施應遵循下列原則與方法:
一、在誠信教育過程中,既要關注孩子行為的結果,又要關注孩子行為過程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個體是社會環(huán)境的產物,兒童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時時刻刻受到他們所接觸的成人社會的影響,而成人社會的價值取向又是社會文化傳統(tǒng)積淀的結果。在此我們舉一個相關方面來分析中西方文化對人的行為進行評價的依據(jù)和重點的不同。西方文化既重視行為結果的意義,又重視行為過程的正當性;而中國文化更關注行為結果,忽視或不關注行為過程和獲取結果手段的道德意義。中國這種傳統(tǒng)文化價值取向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中國人對誠信問題的認識和評價。例如,中國人對孩子好壞、成功與否的看法多半是看重他們的最終學業(yè)成就。如果孩子在重大考試中通過作弊或其他不正當?shù)姆绞饺〉脙?yōu)異的成績,一些家長或教師會給以默認甚至贊許。這種過分看重行為結果而忽視行為過程正當性的評價方式使得欺詐等非誠信行為有了被容忍的社會心理基礎。
因此,要改變或根除兒童社會的非誠信行為,必須從根本上糾正只重行為結果無視行為過程正當性的價值取向和道德評價標準。在兒童的誠信教育中,教育者應當采用進步健康的價值取向,在評價孩子道德行為的過程中既要關注行為結果,又要關注行為過程的合理性和正當性。比如在學校的運動會上,教師應帶頭實踐“公平競爭”的原則,不能為班級的比賽分數(shù)而允許或默認學生的“替跑”或“超項”現(xiàn)象。
二、在誠信教育過程中,對不同年齡階段的孩子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
個體道德的發(fā)展是分階段的連續(xù)的過程。美國心理學家科爾伯格把兒童道德發(fā)展分為三種水平、六個階段。兒童誠信的發(fā)展屬道德發(fā)展范疇,也存在著明顯的階段性特征。一般來說,學齡前的兒童判斷是非的標準是能否得到成人的獎勵和懲罰。對于這一年齡階段的孩子進行誠信教育時,勿需向他們講過多的大道理,關鍵是幫助他們養(yǎng)成說實話、不撒謊的行為習慣。小學階段中低年級的孩子常以一種“對等”的方式去看待誠信問題,即“你怎樣對待我,我就如何對待你,你對我說謊,我也對你說謊”。他們還認為,抄別人的作業(yè)并不是什么丟人的事情,因為這樣做并沒有損壞別人什么。因此,對待這一年齡階段的學生,教育者要善于創(chuàng)造誠實守信的風氣,并用事例向孩子講明,“誠信”對個人、集體和社會的意義。到了小學高年級和初中低年級,孩子會重視人際間的協(xié)調并有努力做個“好孩子”的傾向。在這一時期,教育者要對孩子表現(xiàn)出的誠信行為及時給予表揚,讓他們知道誠信對于維系良好的人際關系極具價值。到了初中高年級和高中階段,孩子們逐漸形成了他們自己的行事原則,他們有維護權威和社會秩序的傾向。在這一階段,要引導他們既要重視行為結果,又要重視行為過程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學會全面分析和評價社會上人們的行為。
三、在誠信教育過程中,要注重成人行為的示范性
個體誠信的發(fā)展要經歷一個由模仿到內化的過程。兒童表現(xiàn)出的最初的某些具有“誠信”性質的行為或是帶有“欺詐”性質的行為多半可以在其生活環(huán)境中找到影響源。在個體的成長環(huán)境中,父母和教師是兒童最早的模仿對象,他們的行為和誠信程度影響著兒童誠信行為的發(fā)生和發(fā)展。與家長相比,教師對于個體誠信觀念和行為發(fā)展的作用更大一些。這是因為,父母是家庭成員中的一員,而教師是社會主流文化的象征(教師與學生通常沒有血緣關系)。另外教師在學生(尤其是小學低年級學生)心目中往往是知識和道德的雙重權威。如果教師的行為具有欺騙性,那么一些學生個體會認為整個社會是頗具欺詐性的不公正的社會,日后他們會把相應的欺詐行為“回報”給社會。因此要在學校樹立誠信的觀念和行為習慣,學校特別是教師首先應當以身作則,堅持做任何事情都要考慮到行為過程和行為結果是否正當合理。具體而言,教師對工作要忠于職守,決不能敷衍塞責;教師要平等、公正、民主地對待每一個學生,絕不能以民族、性別、地域、家庭背景、身體狀況、學習成績以及身心發(fā)展水平為由偏袒或歧視學生;教師決不能因個人私利向學生和學生家長索要錢物或謀求其他方面的方便和好處。
四、在誠信教育過程中,要讓孩子直面真實性的道德沖突
只有當個體直接面臨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的矛盾和沖突,并切實解決了這些矛盾和沖突時,個體的誠信才能得到真實性發(fā)展。一般而言,當個體直接面臨與自身利益切實相關的矛盾和沖突時,往往要經歷一個連續(xù)而有階段的心理過程:對誠信情境或事件的感知——情感關注與參與——誠信價值判斷(辨認事件的誠信與否以及卷入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責任意識與明確態(tài)度——誠信行為抉擇——誠信行為的實現(xiàn)與堅持。每個階段都存在肯定和否定兩種可能。如果是肯定的,就前進到下一階段,否則過程中斷[6](P86)。個體誠信選擇的心理過程有時瞬間就能完成,但在復雜條件下,將延伸較長時間并伴隨著激烈的思想沖突和困難的選擇。個體誠信行為的發(fā)生,以個體誠信行為動機與行為代價和報償?shù)臋嗪饨Y果為基礎;以個體誠信發(fā)展的現(xiàn)有水平與社會對其誠信水平期望之間的矛盾為動力。
在誠信教育中,教育者要合理運用學生社會活動和交往中的真實的帶有沖突性的誠信情境。對于那些選擇誠信行為,主動放棄既得利益的個體進行及時的表揚和鼓勵;對于那些為了獲得某種行為結果而放棄行為過程合理性的帶有欺騙性質的個體的行為及時進行批評和糾正。教育者還要以個體誠信發(fā)展水平為基礎,精心選擇和設計含有誠信沖突和矛盾的情境,以有目的地促進學生誠信水平的提高。因為只有當個體目前的誠信水平與客觀的道德環(huán)境和誠信要求處于某種矛盾的狀態(tài),只有當這種矛盾狀態(tài)和總體環(huán)境條件能夠促使學生積極向上地解決這些矛盾和沖突時,學生的誠信觀念和行為方式才能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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