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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課上學生猝死 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思想 2004-04-21 11:18:57
案例? 一日中午12點30分左右(午餐時間過后不久),某高中一名17歲女生在參加班級組織的拔河比賽中突然倒地失去知覺。學校聞訊后立即撥打110和120電話。醫(yī)務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在做了人工呼吸后隨即將學生送往醫(yī)院。到達醫(yī)院時病人的癥狀表現為:臉色青紫,口吐白沫,皮膚失去彈性,大小便完全失禁,兩腳僵硬,處于完全昏迷狀態(tài),無知覺反應。救護醫(yī)生診斷表明病人送到醫(yī)院時已經死亡。死因尚未查清。據女生家長介紹,孩子在寒假期間跑步鍛煉時曾感覺身體不適,后到醫(yī)院做過檢查,醫(yī)生診斷后并未發(fā)現有心臟疾病。女生生前身體健康,平時喜歡體育運動。事件發(fā)生后,家長認為孩子突然死在學校,難以接受,要求校方賠償。學校認為此乃突發(fā)事件,防不勝防,與學校管理無關,學校不應承擔責任。由于雙方在責任承擔和賠償問題上分歧較大,目前爭議的處理尚未得到解決。 分析? 一、學校承擔責任的性質與運動猝死的聯系。 案情表明,該女生是在進行體育相關活動中在極短時間內心跳驟停死亡。死前未受到外部創(chuàng)傷,平時身體健康。這屬于醫(yī)學上典型的運動猝死。要判定學校在該事件中是否承擔責任,首先必須明確學校對在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承擔責任的性質以及針對運動猝死這類特殊運動疾病應承擔的具體責任。 1. 學校對在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承擔過錯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0條規(guī)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傷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依據上述法律中的規(guī)定,學校承擔過錯責任。過錯責任是我國民法中確定人身傷害事故責任歸屬的一項基本原則。它適用的前提是:有過錯,才承擔與過錯相應的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責任。具體到學校的過錯,是指學校在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中的瀆職、失職行為。這些行為表現為:對于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發(fā)生的行為或狀態(tài),學校主觀上存在明知仍然有意為之或者放任不管;對于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發(fā)生的行為或狀態(tài)的危險性,學校應當預見卻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盡管預見但因輕信不會造成傷害而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防范。聯系到本案,要看在學生發(fā)生運動猝死事件中,學校是否能夠預見并采取相應措施加以防范和實施救護。這就必須聯系到運動猝死的特征。 2. 運動猝死突如其來,但有先兆,可采取現場救護措施。運動猝死是在運動過程中或運動后24小時內發(fā)生的非創(chuàng)傷性意外死亡。學生在進行緊張激烈的體育活動時,體內代謝速率過快,心肌需氧量增加,此時易出現心肌缺血缺氧,引起心肌梗死,造成嚴重的心律失常,導致心臟驟停猝死。其特點是過程自發(fā)、意外,且進展迅速;颊邚陌l(fā)病到死亡也就在幾十秒、幾分鐘之內。學生發(fā)生運動猝死,多數都是“正!钡倪\動死亡,即相對于已經發(fā)現的心臟等疾病而言,其病因在平時沒有被發(fā)現,而在運動中突然發(fā)作造成死亡。學生的死因可能是先天性或隱性的心肌炎或其它的心臟病患,這些心臟疾病一般須在發(fā)作時才能檢測出來,而在平常體檢時很難發(fā)現隱性病癥。某些外部誘因,如飽食后激烈運動、激烈運動后立即洗熱水澡也會導致運動猝死。運動猝死一般有先兆,如在運動過程中或運動結束后出現胸悶、氣促、心慌、頭痛、惡心等情況。一旦發(fā)生運動猝死,應當適時采取一些恰當的急救措施,通知醫(yī)務人員及時對患者進行搶救。 二、學校在本案中負有部分責任。 在本案中,學生在拔河過程中突然倒地身亡,事發(fā)前并沒有表現出明顯的運動猝死的典型特征,在現場指導的老師無法預見,也就不可能采取防范措施(如讓學生立即停止活動,進行救護等)。該女生平時身體健康,沒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參加拔河比賽之前也無身體不適的情況,所以不存在學校方面給予特殊照顧(如不得安排其參加這項活動)的必要。其次,參加拔河比賽這類活動,對于身體健康的中學生而言,并未超出其體力承受能力范圍,活動本身也符合體育教學大綱的規(guī)定。最后,事件發(fā)生后,校方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并協助專業(yè)救護人員救治,不存在救護措施不力或延誤救治的問題。因此,學校在這些方面不存在瀆職、失職的行為。 但是,拔河比賽是在午飯剛過后就進行的,在這一時間組織此類競技活動顯然是不適宜的,因為一些外部誘因也會引發(fā)猝死,如飽食后運動,運動后立即熱水浴等。如果經法醫(yī)尸檢證明該女生的運動猝死與飽食后運動有因果聯系,學校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特別提示。 1. 運動猝死的有關醫(yī)學常識告訴我們,導致運動猝死的直接原因有可能是先天性身體疾患不適應參加某項活動所致,也可能是違反運動科學規(guī)律造成的。因此,學校應當避免讓有先天性心臟疾病的學生參加活動強度大、節(jié)奏激烈的運動項目,在平時應當教育指導學生按照運動科學的規(guī)律從事體育活動。 2. 運動猝死是有先兆的。典型的表現是運動中或運動后出現胸痛、胸悶、頭痛、暈厥、心動過速、異常的呼吸困難和疲勞等情況。擔任學校體育課的專業(yè)教師和校醫(yī)應當了解這些基本的常識并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這方面的安全教育。這樣,一旦在體育運動過程中或運動之后,有學生出現上述癥狀,學生本人或同伴就可以及時做出判斷,立即停止活動并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 3. 運動猝死盡管突如其來,但事發(fā)時仍然可采取基本的急救措施。如將患者平臥;拍擊其面頰并呼叫;用手觸摸患者頸動脈確定沒有脈搏時,立刻進行人工呼吸并持續(xù)到專業(yè)急救人員趕到現場。實施這方面的救護行為,就可能最大限度地挽救患者的寶貴生命。(作者單位系上海市教育法制研究與咨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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