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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青海地方文獻目錄》的收錄原則和范圍兼談地志書目的收錄問題
《青海地方文獻目錄》業(yè)已竣稿。自一九八二年春擬議秉筆,至今兩易寒暑,歷經(jīng)了整理、篩選、分類、著錄、校審、抄目及編制索引等數(shù)個階段,反復修訂后,又廣泛征求了有關專家和專業(yè)工作者的意見,目前已終審完畢,并交由青海人民出版社刊行,不久可與廣大讀者見面。
這是一部反映青海省圖書館歷史資料部所藏關于本省地方文獻的書目。由于青海素被稱為“文獻澌滅,杞宋無征”之區(qū),地方文獻史無專目,再加上種種原因,目前尚難以編出一部反映全部地方文獻的完整目錄。今值舉國振奮,致力四化之際,開發(fā)西北、開拓青海已是當務之急。為更好地發(fā)掘和利用文獻資源,充分發(fā)揮地方文獻的優(yōu)勢,茲謹以有限之館藏,編成書目,向廣大讀者披露,以裨益于青海的經(jīng)濟建設和科研事業(yè)的發(fā)展,裨益于地方史及各地方?剖返难芯亢托路街镜淖胄薰ぷ鞯拈_展。
由于編輯工作甚為繁復,而各類文獻又十分龐雜,加之編者限于學識,圃于見聞,收錄內(nèi)容有未周,著錄難免有誤,特把編目中最為繁雜的關于地方文獻的收錄原則和范圍及其處理辦法加以綜述、探討,由此提出地志書目的收錄標準問題略抒己見,夾議其間,以進一步就正于同行、方家,并企為兄弟省、區(qū)編制地志書目留作前車之鑒。
一、關于收錄原則
有關一省、一地區(qū)的地志書目,從理論上講,應該收錄有關本省、本地區(qū)的全部文獻,方能稱為一部完整的地志書目。而這在客觀上是不可能的,其間原因很多,無庸贅述,一般只能編制館藏書目或聯(lián)合目錄。而本目錄所收則俱為省圖書館地方文獻庫和古籍書庫所藏之地方文獻,只能稱為館藏地志書目。至于某種文獻的地方性質的確定,取決于其主題、內(nèi)容的地方特點,即內(nèi)容涉及了某一特定地區(qū)任何方面。本目錄所收錄的地方文獻,包括了地方史乘史料、地方人士的有關著作及少數(shù)地方出版物。
(一)關于地方史乘史料
凡總述、專述或涉及了本省政治、經(jīng)濟、生產(chǎn)、文化、歷史、地理、風土、人物等方面的一切圖書資料,都屬于地方史乘或史料的范疇,都應該予以收錄。在這個前提下,打破了文獻內(nèi)容的時代限制,打破了文獻作者的時代、籍貫及其立場、觀點的限制,打破了文獻的出版時間、出版地、版本形式以及版本文字形式的限制。
文獻內(nèi)容所反映的時代,上限可任意延伸,下限以編目時所已入藏的文獻為準,時代越近,資料越新,其實用價值越大。當然,絲毫不排除年代久遠的史料的學術研究價值及其對現(xiàn)實的參考指導意義。
作者的立場、觀點、方法,決定了文獻內(nèi)容的思想性、真實準確程度及其使用價值。從給地方史學工作者及廣大讀者提供更多資料的需要出發(fā),本目錄采取兼收并蓄的原則,對各種不同立場、觀點的圖書資料廣予收錄,由讀者自行抉擇、分析、利用。例如,對于發(fā)生于1939年10月至翌年4月馬步芳在河西走廓一線瘋狂圍擊紅四方面軍西征部隊這一史實,本目錄既收錄有關的所有真實史料、老紅軍的回憶錄以及馬部舊人員在解放后的供述,也收錄當時反動當局的所謂“紀述”、“總結”以及舊報上的吹噓報導剪輯,而這些東西不能視為真實史料,只能當作反面的資料以供參考之用,讓讀者從中看清青海軍閥的反動兇殘面目,或通過分析,察偽窺真,從中找出有用的材料來。
(二)關于地方人士著作
凡內(nèi)容涉及本省的地方人士的一切著作,都在收錄之列。在這個前提下,打破了著作的學科內(nèi)容、體裁及其所反映的時代的限制,打破了著者的時代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擴大了“地方人士”概念的范圍。
列入收錄范圍的地方人士著作,取決于其內(nèi)容本身所具有的地方特點,否則不收。如清乾隆舉人、碾伯吳拭的一般性經(jīng)學、佛學論著不收,而他的歌詠青海山川、風土、人情的詩文著作則應收錄。
關于“地方人士”的概念,一般指本地、本省籍人物中具有某種名氣者。但在確定地志目錄中地方人士著作的收錄原則時,應該擴大它的含義,從廣義上來理解、處理。凡對本省、本地區(qū)的社會歷史發(fā)展起過某種推動或阻礙作用(或者影響)的人物,都應視為地方人士。這就打破了人物籍貫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地方人士著作的收錄范圍,即主要決定于其著作的內(nèi)容是否與本省有關。如外地、外省籍人士,或在本省服官為吏,或寓居此間從事某種職業(yè),或來本省游歷考察,他們的只要內(nèi)容涉及了本省、地方特色較為突出的詩文論著,都應作為地方人士的有關著作而加以收錄。例如《樂育園詩草》,為清乾隆間西寧道署、府、縣官員之間的酬唱集,就屬此類。反之,到外省任職或從事其他事業(yè)的本省籍人士,其內(nèi)容涉及了本省的著作,也應收錄。如曾任廣東翁源、茂名、龍川知縣的清末西寧舉人劉永椿的《嶺南雜吟》即是。當然,地方人士著作也包括了不少當代的集體創(chuàng)作,如戲劇、曲藝、紀念文集等。
(三)關于地方出版物
凡內(nèi)容涉及本省或具有較好版刻特色的地方出版物,都應予以收錄。凡內(nèi)容與本省無涉、地方特點不明顯、資料價值極低或無助于地方版刻史研究的一般性地方出版物,都不在收錄之列,另外,單幅圖畫及本省編印的各級各類課本等普通教材不收。
顯而易見,地方史乘史料、地方人士著作和地方出版物之間,有著交錯重迭的交叉關系。地方史乘史料中既有地方人士著作和地方出版物,也有非地方人士著作和非地方出版物,地方人士著作中既有地方史乘史料和地方出版物,也有非地方史乘史料和非地方出版物;同樣,地方出版物中肯定會有更多的地方史乘史料和地方人士著作,也會有一些非地方史乘史料和非地方人士著作。然而,關于這種現(xiàn)象的研究已超出了本文討論的范圍。本文僅是就這三大部分的文獻闡述其收錄原則,尤其著重于規(guī)范三大部分中屬于上述“非”字一類的文獻。因此,無庸多費筆墨來論述它們之間的各種辯證關系。況且,它們之間的關系對于書目的收錄原則并無實質性的影響或沖突。
以上三方面的收錄原則,是根據(jù)本館所藏三大部分的地方文獻現(xiàn)狀及其實用意義等為基點確定的。但是,在實際收錄時也并沒有完全拘泥于某種原則而一成不變,有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著一定的靈活性。
二、關于收錄范圍
地志書目中,地方文獻的收錄范圍以收錄原則為根據(jù)和規(guī)范,在編目時對龐雜的館藏要進行認真細致的篩選和審定。文獻的收錄工作貫串了我們的整個編制工作的全過程,直至終審定稿為止。可見文獻的收錄工作是何等繁復,何等重要。即便如此,也不可能在累千積萬的藏書中使收錄工作做到巨細無遺或百不一錯。
地志書目中地方文獻的收錄范圍,除上述收錄原則規(guī)定的主題內(nèi)容等實質性問題以外,還要注意解決按各種形式區(qū)分的收錄范圍問題,如地區(qū)范圍、民族范圍、學科范圍以及版本形式范圍等等。
(一)關于地區(qū)范圍
這是一個最為復雜的問題。地區(qū)的劃分包括行政區(qū)域和自然區(qū)域的劃分。而行政區(qū)劃又隨著歷代的建制沿革而不斷改變,自然區(qū)劃也會隨著地質、地理情況的變化而出現(xiàn)差異。當然,總的著眼點應注意于今,但同時又不能忽略歷史的演變。
青海的行政區(qū)劃問題甚為復雜。從歷史上看,青海的內(nèi)屬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據(jù)《禹貢》稱,河湟一帶上古乃西戎地,先秦時為西羌所據(jù),曰湟中。西漢起在此拓邊屯田,置臨羌、破羌縣,屬金城郡(今蘭州),從而納入西漢版圖。逮漢魏以還,迄于宋元,因長期與吐谷渾、吐蕃等古代少數(shù)民族爭戰(zhàn)不止而興廢頻仍,因革屢易,曾遞設西平郡、樂都郡、鄯州、西寧州等,以轄治河湟地區(qū)。明初改設西寧衛(wèi),隸陜西行都司,清初因之,雍正二年改衛(wèi)為府,轄治青海湖以東地區(qū),又設青海辦事大臣總理蒙藏事務及府轄以外的地區(qū)。有清一代,曾反復地分受陜西、川陜、陜甘總督及甘肅巡撫節(jié)制,民國初則屬甘肅省管轄,直至1929年初青海從甘肅劃出另建行省為止。即便建省以后,如循化等地仍然分屬無定,而青甘、青康、青藏之間的疆界糾紛猶不斷發(fā)生。兩千多年來,尤其在清代以來的二三百年間,青海與陜、甘、寧、新、川、康、藏等省區(qū)在政治、軍事、經(jīng)濟、文化、地理、民族、宗教諸方面,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而與甘肅的關系尤為錯綜復雜。從自然區(qū)域上講,青海為黃河、長江兩大巨川之源,昆侖、積石、祁連、阿爾金諸山脈橫亙數(shù)。磺嗪S值靥幥嗖馗咴,不管在自然地理還是在經(jīng)濟地理方面與相鄰省區(qū)異同甚多。在這種情況下,要想準確地確定青海地方文獻的地區(qū)范圍是十分困難的,過寬則濫,失去本省獨有的文獻的地方特色;過嚴則隘,使讀者缺乏文獻選擇的回旋余地。另外,青海地處西陲,古來土地瘠薄,氣候苦寒,大漠遐荒,人煙稀少,素被視為“絕域”、“畏途”;而歷代反動統(tǒng)治者除在青海耽于殺伐征斂之外,毫不注重文獻蒐集事業(yè),加之開發(fā)甚晚,文化落后,近代以來兵燹不斷,災亂連年。使得本來己為數(shù)不多的地方文獻屢遭流失以至絕滅。時至今日,地方文獻短缺嚴重,本省方志,地志寥寥可數(shù)。
居于上述地理的、歷史的、現(xiàn)實的種種原因,本目錄不得不適當擴大了地方文獻的地區(qū)范圍,考慮原則上以有關本省的文獻為主,同時選收與本省有某種聯(lián)系的其他資料,包括西北、康藏地區(qū)的總論性文獻以及甘肅省的早期地方志乘。為了突出重點,在編排目錄時,除以類相從、時代序列外,還進行了地區(qū)上的必要的先后區(qū)分。擴大文獻收錄的地區(qū)范圍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讀者在研究地方史、民族史和考察本省社會歷史發(fā)展及現(xiàn)狀時能有足夠的文獻選擇余地,以擴大視野,稽考有征。
誠然,所謂擴大地區(qū)的收錄范圍,并不是無限的,而是有一定的原則加以約束的。例如,西北、康藏地區(qū)社會科學方面的資料,特別是史地一類的文獻,與本省關系較密切,則適當放寬收錄范圍,而應用科學方面則較為嚴格控制。即使是史地文獻,屬于甘肅、寧夏的就寬一些,陜、新、康、藏等又嚴一些?傉撔晕墨I寬一些,專論性文獻則嚴一些。早期文獻寬一些,近期及當代文獻又嚴一些,等等。例如陜西,僅收清初及清初以前的全省通志,因當時青海屬陜西行都司或川陜、陜甘總督管轄;甘肅則兼收民國初期以前的通志及各府、州、縣的方志,因當時青海、甘肅尚未分省。
(二)關于民族文獻的收錄范圍
青海是個多民族的地區(qū)。自古以來,這里就是羌人、匈奴、鮮卑、吐谷渾、吐蕃、蒙古等古代少數(shù)民族繁衍生息、爭奪征戰(zhàn)之地。今天,尚有漢、蒙、土、藏、回、撒拉、哈薩克等民族的人民在這里致力開拓,建設家園。地方民族文獻,是地方文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館藏的本省民族文獻較富,其中以有關民族斗爭、民族習俗、調(diào)查記錄等資料和民族民間文學方面的文獻居多。由于各種原因,很多有關少數(shù)民族的史料都能在一些綜合性的地方文獻中得到反映,如方志、游記、歷代檔案及宗教文獻等。需要加以說明的有兩點,一是外省區(qū)與本省在歷史上有淵源關系及密切聯(lián)系的同一少數(shù)民族的文獻,特別是有關民族斗爭、民族習俗、民族交往等方面的鄰近省區(qū)民族文獻,應列入收錄范圍,如西藏的有關藏族歷史、藏族習俗等方面的文獻,清末甘寧青一帶地區(qū)的回族斗爭文獻等;一是與本省有關的宗教史、宗教活動、地方宗教人物一類的文獻,也應注意采錄。青海是黃教的發(fā)祥地,藏、蒙等族大都信奉黃教,有關黃教的史料都應盡量收入書目。而伊斯蘭教因在中東策源,流播甚廣,雖本省回、撒拉等民族崇奉伊教,也只能考慮收錄有本省特點的伊教文獻。
(三)關于學科文獻的收錄范圍
學科文獻,一般來說通用性意義較大,尤其是技術科學文獻,專業(yè)性強,地方性不足。但是,有不少學科文獻,帶有鮮明的地方特色,例如自然地理、地質科學、動植物學、農(nóng)業(yè)科學、經(jīng)濟地理、交通運輸、歷史學、考古學、民俗學、語言學、文學、藝術等學科文獻,地方特征突出,從不同角度反映了本省的各個方面的歷史和現(xiàn)狀,而且它們對于本省的科研、生產(chǎn)來說,實用性更大,利用價值更高。對于這些學科的文獻,在編目時特別注意要盡量擴大取材范圍。而沒有地方特點或地方特點不明顯的其他學科文獻,則應嚴格控制,盡量少收或干脆不收。
(四)關于版本形式
本目錄作為書目,僅收獨立存在形式(指冊、卷、件等形式)的圖書文獻,不收刊載在報刊或其他圖書中的單篇文字材料,也不收實物史料。應予收錄的圖書資料的形式形形色色,眾彩紛呈。按裝訂形式有普通平裝圖書,有線裝古籍,又有圖表、檔案、報刊和各種形式的復制品等。按版本形式有稿本、抄本、油印本、復印本、木刻本、石印本、鉛印本等。文獻的版本形式服從于文獻內(nèi)容的需要。只要文獻內(nèi)容具有一定的地方特點,版本形式就不能作為收錄標準而加以限制。
〔出處〕 青海圖書館 19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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