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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龍《白馬論》中的名實觀與復合名詞
公孫龍《白馬論》中的名實觀與復合名詞【摘要】公孫龍的《白馬論》無論在漢語文獻還是在西方漢學研究中都有豐富的詮釋傳統(tǒng)。本文意在指出白馬論的要點不是邏輯學或本體論問題而是語義學問題,并結(jié)合先秦時期正名之爭的大背景,試圖論證《白馬論》的名實觀表明公孫龍運用了與西方柏拉圖式概念不同的抽象概念。
【關(guān)鍵詞】公孫龍;白馬論;名實觀;復合名詞
中圖分類號:B225.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7660(2012)03-0108-07
一、問題背景
《公孫龍子》中的《白馬論》兩千年來一直困擾后學,堪稱難解。近代以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從意順的考訂上,當代學者則多從邏輯學和語言學的角度對《白馬論》提出了諸多解讀。但迄今為止,還未出現(xiàn)令人滿意的答案。綜合而言,對《白馬論》的解讀主要集中于如下幾個問題:1.道藏本原文是否有錯簡、脫漏?2.《白馬論》在邏輯上是否融貫?3.公孫龍是否“發(fā)現(xiàn)”了柏拉圖式的抽象概念?或說,公孫龍的論證隱含了怎樣的語言哲學預設(shè)?4.結(jié)合春秋末年正名之爭的大背景,《白馬論》有何意義?
對于第一個問題,葛瑞漢的做法是將《白馬論》分為五個論證①。這樣一方面厘清了《白馬論》的論證關(guān)系,另一方面卻也帶來新的問題。按照葛瑞漢的劃分,原文第9句疑似錯簡,學者或?qū)⑵鋯为毺幚,或是移到后面?3句前。此外,第9、13句應(yīng)歸于主還是歸于客,學者也有不同看法。其余的字句問題則暫且存疑。
關(guān)于第二個問題,不少學者嘗試借助現(xiàn)代形式邏輯的手段改寫公孫龍的論證,做得最成功的當數(shù)邢滔滔基于KitFine的“任意對象”理論提出的一種新解,通過將“馬”解讀為“任意個體”,融貫地解釋了《白馬論》的論證②。然而這一思路也留下一些問題。首先,這種改寫的合理性何在?即使證明了《白馬論》的邏輯嚴密性,我們還是沒能弄清楚,公孫龍是如何用他的語言進行論證的。此外,這些解釋多半建立在《白馬論》的幾個孤立論證上,而沒有說明這些論證之間是否有邏輯關(guān)系。
第三個問題是解讀《白馬論》的核心問題,引起的爭議也最多。馮友蘭最先提出以柏拉圖式概念來解釋“白馬”與“馬”之間的關(guān)系,認為解讀的關(guān)鍵在于共相“白馬”不等同于共相“馬”③。西方學者提出不同看法,認為中國先秦語言哲學中并無柏拉圖式抽象概念。Chmielewski提出集合名詞說,認為“白馬”與“馬”分別指稱不同集合。葛瑞漢從一詞多義的角度人手,認為《白馬論》中出現(xiàn)的“馬”有多重含義,時而指馬形,時而指馬的全體,從而造成混淆④。陳漢生認為古漢語中不存在抽象概念,他運用當代語言學理論,進一步提出質(zhì)料名詞說,認為“白馬非馬”所表達的論題是“白的質(zhì)料加上馬的質(zhì)料不同于馬的質(zhì)料”①。這些解讀或使得“白馬非馬”論證流于平庸,或是無法自圓其說,均沒能解決《白馬論》留下的困惑。
第四個問題涉及名辯學派出現(xiàn)的哲學和社會背景,及該學派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眾所周知,中國哲學重實用輕理論,重直覺輕邏輯。先秦名辯學派的出現(xiàn),到底是當時哲學風氣的衍生物,還是純粹橫空出世的異數(shù)?不少學者指出名辯之風與當時流行于各派之間的正名之爭有莫大關(guān)系,但卻未能明確公孫龍的立場如何。陳漢生則認為《白馬論》表明公孫龍違背了“一名一實”之教,因此是個失敗的論證②。
這四個問題相互關(guān)聯(lián),本文嘗試一以貫之地提出我們的解決方案。關(guān)于錯簡的考證工作固然要依賴于考古學家和語文學家,但我們嘗試從《白馬論》文本的內(nèi)在結(jié)構(gòu)出發(fā)說明,原文并不是斷簡殘篇,而是一篇構(gòu)思嚴密、邏輯謹嚴的完整論證。這也從側(cè)面說明《白馬論》并無錯簡,其論證順序無需任何調(diào)整。此外,我們試圖說明,《白馬論》的要點并不是邏輯學問題(從一個論題演繹有效地過渡到另一個論題),而是語義學問題(白馬的語義與馬的語義的關(guān)系),亦即,主客辯難的目的不在于考核論題之間的邏輯關(guān)聯(lián),而在于探討語詞在特定情境中的使用,以及語詞的意義與指稱問題。我們雖然并不同意馮友蘭或成中英③的觀點,認為“白馬”和“馬”對應(yīng)柏拉圖式概念,但卻認為公孫龍的確“發(fā)現(xiàn)”了某種形式的抽象概念。這在現(xiàn)存的古代中國哲學典籍中是絕無僅有的。并且,與柏拉圖式抽象概念不同的是,公孫龍式的抽象概念體現(xiàn)了同樣絕無僅有的組合語義觀。對《白馬論》的現(xiàn)代邏輯學改寫,最終必須落實在這一語義學基礎(chǔ)之上。我們將《白馬論》放在當時“正名”之爭的背景下,以古代中國的語言哲學假設(shè)為基礎(chǔ)對之進行解讀!栋遵R論》催生于當時“正名”的大討論,其目的正在于正名。與陳漢生相反,我們認為公孫龍恰恰是“一名一實”說的堅定擁護者。
二、《白馬論》的論證結(jié)構(gòu)
對《白馬論》文本的文字校訂迄今仍歧見百出而難有定論。其中,爭議最大的第9、13句,詮釋者們甚至難以就其是客方還是主方的言論達成共識。除非必要,我們在這里的討論將暫時忽略局部的文字校詮,而主要集中在重建論證的邏輯結(jié)構(gòu)和語義分析上。我們基本依從常見的《道藏》本順序?qū)ⅰ栋遵R論》全篇分為五個論證:形色論證(第1-4句),求馬論證(第5、6句),結(jié)合論證(第7、8句),黃馬論證(第10-12句),離白與定白論證(第9、13及14句)。從論證方式看,這五個論證又可以分為三類:形色論證是總綱和基調(diào)論證,是主方持有“白馬非馬”論題的根本理由;結(jié)合論證、離白與定白論證是主方就“白馬”作為復合名稱而做出的闡發(fā);求馬論證和黃馬論證是回應(yīng)客方“有白馬為有馬”而做出的反駁。
這里有兩個問題。首先,從論證順序上看,如果不依照《道藏》本原序而將這些論證依次重排為形色論證、結(jié)合論證、定白論證、求馬論證和黃馬論證(這正是葛瑞漢及陳漢生的做法,葛、陳的差別在于對求馬論證和黃馬論證的順序編排不同),會顯得文意暢通得多,唯一的問題在于第13句(“離白之謂”句)的歸屬問題。葛、陳從舊解認為它是客方對主方的反駁,而本文認為無論從語義內(nèi)容還是文本風格看這一句都應(yīng)是主方的論證。不僅如此,我們認為第9句也不存在錯簡問題。第9至14句包含一個嵌套論證(第10-12句)。因此,我們就必須解釋,如何能夠表明就原序展開的論證也具有連貫合理的思路。其次,從論證強度上看,傳統(tǒng)詮釋通常認為,形色論證、結(jié)合論證、離白與定白論證比較充分地展示了主方的核心觀點,具有較強的思辨張力和說服力;而求馬論證和黃馬論證中主方顯得處于守勢,顯得潦草倉促。這里留給我們的問題也同樣在于,如何能夠表明主方在這后兩個論證中體現(xiàn)了一貫的素養(yǎng)和技巧。
論證1:形色論證
。ǹ驮唬喊遵R非馬,可乎?
。ㄖ鳎┰唬嚎伞
。ǹ停┰唬汉卧眨
。ㄖ鳎┰唬厚R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日白馬非馬。
作為總綱,主方的論證可寫作:
前提(1)名稱“馬”是用來指稱(命名)形體的:
前提(2)名稱“白”是用來指稱顏色的;
前提(3)解釋1:指稱顏色的名稱不是指稱形體的名稱(此處是名稱的不同)
解釋2:指稱(命名)顏色不同于指稱形體(此處是指稱關(guān)系的不同)
前提(4)所以說,
解釋1:(既然“白”這個名稱不同于“馬”這個名稱,名稱“白馬”作為“白”和“馬”的復合),“白馬”這個名稱不同于“馬”這個名稱。
解釋2:(被“白馬”指稱的)白馬類就不被包含于(被“馬”指稱的)馬類。
解釋3:(被“白馬”指稱的)任何一匹白馬就不同于(被“馬”指稱的)任何一匹馬。
解釋4:(被“白馬”指稱的)共相就不同于被(“馬”指稱的)共相。
首先,單從論證1的表述,我們暫時無法判定上述哪一種解釋更有競爭力。但是,如前所述,解釋1把論證歸結(jié)為關(guān)于名稱差異、解釋2把論證歸結(jié)為類和子類的包含關(guān)系的論證,都使得形色論證被平庸化了,而且使得論證中的前提(1)一(3)都成為多余的。其次,顯然從前提(3)只能得出“白”非“馬”,這到“白馬非馬”還有距離①!鞍遵R”是“白”與“馬”的復合,說明兩者如何復合,對于我們考量各種解釋的合理程度非常重要。但論證1對此只字未談,我們只能期待在后面的論證中澄清這一點②。
作為基調(diào)論證,公孫龍告訴我們,“白馬”之所以非“馬”,是因為“白馬”里包含了“馬”里所沒有的成分,即“命色”的成分。但這仍未超出常識。在這一論證中他沒有告訴我們,“白馬”如何包含這一“命色”的成分才使得“白馬非馬”。這才是解讀《白馬論》的關(guān)鍵。
論證2:求馬論證
。ǹ停┰唬河邪遵R,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
。ㄖ鳎┰唬呵篑R,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yīng)有馬,而不可以應(yīng)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這個論證里,客方提出了他的主要論題。他以“有白馬為有馬”這樣明顯的常識作前提,得出“白馬乃馬”這樣明顯的結(jié)論?头竭@里提供兩個論題構(gòu)成了客方的論證。主方要反駁客方,必須采取兩個策略:其一是反駁客方的前提“有白馬為有馬”;其二是反駁客方的推理,即從“有白馬為有馬”得不出“白馬乃馬”。主方看來是要先反駁“有白馬為有馬”。但實際上,公孫龍并不是要表明這是個假命題,正如公孫龍并不真正打算表明“白馬乃馬”是假命題一樣。毋寧說,公孫龍要指出的是,“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以及后面的“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當客方對于常識命題言之鑿鑿時,公孫龍?zhí)嵝颜f,接受這些命題是有預設(shè)的。因此在這里主方悄悄移動了一下論題,改為說明“求白馬”(“應(yīng)有白馬”)和“求馬”(“應(yīng)有馬”)是不同的事情!扒篑R”,即為“馬”這一名稱找出指稱或?qū)?yīng)的“實”。如果尋找的是符合“馬”之名的“實”,那么“馬”是唯一要滿足的條件,顏色是無關(guān)的,因此“黃、黑馬皆可致”,公孫龍未說出的是,“白馬亦可致”。但如果尋找的條件是符合“白馬”之名的“實”,就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白”和“馬”,于是“黃、黑馬不可致”。因此在這里是所求不一,不必指白馬類不等同于馬類。從而“白馬非馬”說的是“白馬”對應(yīng)的“實”不同于“馬”所對應(yīng)的“實”。
論證3:結(jié)合論證
。ǹ停┰唬阂择R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也,天下無馬,可乎?
。ㄖ鳎┰唬厚R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日:白馬非馬也。
客方的主要論據(jù)被反駁,轉(zhuǎn)用歸謬法來攻擊主方的基調(diào)論證中的證據(jù):如果“白馬”之所以非“馬”,是因為“白馬”里包含了“命色”的成分,那么所有有色的馬都“為非馬”,而世上又沒有無色的馬,這豈不得出天下無馬的怪論?這迫使主方進一步解釋“白馬非馬”論題的含義。主方反駁道:“白馬者,馬與白也”,而“馬與白,馬也?”這就是說,“白馬”作為“馬”與“白”的復合,當然不同于未與“白”復合的“馬”!榜R”跟“馬與白”是不同的,這種不同很可能是部分一整體的關(guān)系,但僅憑目前的句子我們還無法得出。假如陳漢生和葛瑞漢所言,客方的背景是后期墨家(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那么客方自己持有的立場是“牛馬非牛非馬”,于是問題就在于,如何理解“馬”與“馬與白”,這種關(guān)系跟“馬”與“牛馬”的關(guān)系,以及“白”與“堅白”的關(guān)系如何?主方在此并未透徹表明,只是說,如果“馬不與白”(“使馬無色”),那么“馬”就只是“馬”(“有馬如已耳”),根本就得不到“白馬”。
論證4:黃馬論證
(主)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
(客)曰:未可。
(主)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于馬也。異黃馬于馬,是以黃馬為非馬。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
這個論證實際上是主方對第9句客方提問的回應(yīng)。主方提問,回到了客方的主要論據(jù)上,即“白馬馬也”的原因在于“以有白馬為有馬”。此處主方的推斷顯得有些特別,即從“有馬為異有黃馬”得到“異黃馬于馬也”。而“異黃馬于馬,是以黃馬為非馬”則僅僅是解釋了“非”的含義!胺恰痹诖颂幘褪恰爱悺钡囊馑,這并不使我們吃驚。讓我們吃驚的是主方做出黃馬論證的目的。按照文本原序,黃馬論證前面,客方還有一句很特別的話(第9句),這句話的歸屬和斷句也常常處于爭議之中。但是主方在此并未立即回答客方問話,而是岔開去,反問客方。主方在這里的目的,是排出一對平行的論證,即
論證甲:“以有白馬為有馬”,可得“白馬馬也”(或“以白馬為有馬”)
論證乙:“以有馬為異有黃馬”,可得“黃馬非馬”(或“以黃馬為非馬”)
此處兩個論證的前提都是客方所接受的(也是常識都接受的),兩個論證的結(jié)構(gòu)或論證方式是相同的,因此,客方如果接受論證甲的結(jié)論,就必須接受論證乙的結(jié)論①。論證甲就是前面求馬論證中客方的主要策略。于是主方在這里實際采用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做法,陷客方為“悖言亂辭”,這就是主方所說的,“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主方回敬客方一個歸謬。在這里特別注意的是,黃馬論證中,主方在兩個論證的前提前面都冠以“以”字,即“假使”的意思,表明主方未必需要接受這兩個前提(“以有白馬為有馬”,“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果然,在把這個欲把客方逼入兩難的插入論證之后,主方就要反駁“以有白馬為有馬”了。
論證5:離白與定白論證
。ǹ停┰唬厚R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復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日:白馬非馬未可。②
。ㄖ鳎┰唬河邪遵R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不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有白馬為有馬。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馬馬也。
。ㄖ鳎┰唬喊渍卟欢ㄋ祝梢。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無去取于色,故黃、黑馬皆所以應(yīng);白馬者,有去取于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yīng)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日:白馬非馬。
這里,客方提出了罕見的批評(第9句),不再試圖訴諸“有白馬為有馬”這類證據(jù)來期待主方回歸常識,而是通過重述主方立場,指責主方的方法論失誤?头綇娬{(diào),即使已理解對方立場,由于主方的方法論“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不可接受,對方的結(jié)論“白馬非馬”仍是不可接受的。這就迫使主方進行一攬子清算,由此引出總結(jié)性的離白和定白論證。論證5是《白馬論》中爭議最多的文字。一方面,一些詮釋者(如楊俊光①)把第9句算作主方的言論;另一方面,大部分傳統(tǒng)詮釋者,以及海外學者葛瑞漢、陳漢生等,都把第13句算作客方的言論。“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似乎明顯是主方的觀點;而“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乍看上去像是客方批評主方的“離白觀”。出現(xiàn)這種情況,是由于到了對話的最后階段,論辯雙方都必須深入批評對方的觀點,而不僅僅是提出自己的證據(jù)。
主方與客方之間的分歧,主要體現(xiàn)在對名實觀的不同理解上。陳漢生指出古漢語所隱含的語義結(jié)構(gòu)是唯名論的,這一結(jié)論符合除公孫龍外的其他諸家,包括《白馬論》中的客方。對客方而言,“馬”之實是具體的馬的實體,“白”之實是具體的白色,“白馬”之實則是具體的白馬的實體。白的實體與馬的實體相結(jié)合并不能得出白馬的實體?头秸J為主方的錯誤在于作為結(jié)合物的白馬是“白”“馬”不分的,而主方卻用分開的讀法(“白馬者,白與馬”)去命名這樣的結(jié)合物,是犯了錯誤。陳漢生也以為公孫龍犯了同樣的錯誤。
然而主方的名實觀卻體現(xiàn)了中國古代哲學中罕見的例外。主方的總結(jié)性回應(yīng)包含兩層意思:其一,主方論證中“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一句,表明他并不否認“白馬馬也”的常識看法,但他進一步指出,這一常識看法是建立在“離白”的基礎(chǔ)上的。也即,之所以把“白馬”稱為“馬”,是因為我們僅僅考慮了“白馬”這一名稱中的“馬”這一部分,而將“白”分離了出來。因此常識稱“白馬馬也”僅僅是在說“馬,馬也”。很顯然,被分離出來的“白”,不可能是陳漢生所謂具體的白色(即所有白色的質(zhì)料)。
其二,進一步,客方一方面離掉白,同時以為主方談?wù)摰囊彩恰鞍孜磁c馬為白”,但實際上,主方說,這種白只是“不定所白”。當我們談?wù)摗鞍遵R”的時候,“白”總是“定所白”,至于“不定所白”這個時候“忘之而可也”。當我們“求白馬”的時候,黃、黑馬不可致,這是由于“白馬者,有去取于色”,這個“去取于色”就是“定所白”,而馬沒有這種“去取于色”,更談不上“定所白”了,因此“白馬非馬”。這個總結(jié)論證,給我們印象最深的就是,當主方談?wù)摗鞍遵R非馬”中的“白馬”時,并非像客方理解的僅僅是脫離了“白”的“馬”與脫離了“馬”的“白”的簡單結(jié)合(“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而是明確指出,白馬中的白是“定白”。也即是屬于白馬的白,而非泛稱的白。至此,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論題才算昭然若揭。
下面我們將通過“白馬”的組合與“牛馬”、“堅白”的組合之間的差異,說明公孫龍的名實觀。
三、公孫龍的名實觀與復合名詞
當代中西方學者的相關(guān)解釋中呈現(xiàn)出一個有趣的差別:中國學者往往嘗試從現(xiàn)代邏輯的角度來為公孫龍辯護,而西方漢學家則試圖從古漢語的語義結(jié)構(gòu)人手來理解公孫龍。兩種不同視角所帶來的不同結(jié)果在于:中國學者傾向于認為公孫龍“發(fā)現(xiàn)”了抽象概念,而西方漢學家則認為先秦的哲學思維中不存在抽象概念。我們嘗試將《白馬論》置于先秦哲學的相關(guān)背景中,用公孫龍可能使用的語言來重構(gòu)《白馬論》所隱含的語言哲學觀。本文認為,理解《白馬論》的關(guān)鍵在于:(1)名詞“馬”和“白馬”究竟指具體的對象還是指抽象的性質(zhì);以及(2)“白”與“馬”通過何種方式結(jié)合為“白馬”,或說“白”與“馬”之間是什么關(guān)系。上面的論證剖析中已經(jīng)提示了我們就文本本身而言對這些問題的回答,但此處仍需進一步探討《白馬論》文本與公孫龍其他文本的關(guān)系,以及展開這些文本的時代語境。
公孫龍作《白馬論》的動機,當既非進行邏輯演習,也非玩弄語言游戲!栋遵R論》和《公孫龍子》的其他篇目之總要在于正名。對于“白馬非馬”,《跡府》說“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這是可信的,即如《名實論》中所說的“古之明王,審其名實,慎其所謂”!栋遵R論》批評“以白馬為有馬而以黃馬為非馬”,“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即要批評當時生活中隨處可見的“悖言亂辭”的現(xiàn)象。《名實論》說“亂”,即“不當而當”。
正名是先秦時代的一個普遍論述,但在諸子那里含意卻各有不同,這是由于諸子對名實的理解常有差異。名實相符,由《名實論》根據(jù)是“夫名,實謂也”,因此“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正名的要求是“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焉”,所謂“唯乎其彼此”,即“謂彼而彼不唯乎彼,則彼謂不行”,這是要求名實嚴格地一一對應(yīng)。公孫龍固守嚴格的正名原則,這是我們理解《白馬論》的一個背景。
《白馬論》的開篇已經(jīng)暗示了客方對“白馬非馬”論題并非一無所知。眾所周知“白馬非馬”并非公孫龍首倡,在公孫龍前后的年代里曾被廣泛討論,與公孫龍同時代的后期墨家堅持“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海外學者普遍認為《白馬論》中參與辯論的客方就是后期墨家,因此我們可說公孫龍是在與后期墨家進行對話的過程中建構(gòu)自己的語言觀。后期墨家曾經(jīng)考察不同種類的復合名詞,據(jù)以提出關(guān)于名實關(guān)系的理論。簡言之,他們認為復合名詞可以分為兩種:形如“牛馬”的復合名詞,形如“堅白”的復合名詞。前者的兩個組成部分“!焙汀榜R”之間相互沒有任何交叉。而后者的兩個組成部分是相互滲透,不可分割的!芭qR”由兩個獨立的整體復合而成,“堅白”則由兩個非物質(zhì)名詞(形容詞)復合而成。由此可以說“不可牛馬之非牛與可之同”,但卻不能說“堅白非堅”。相比起來,公孫龍關(guān)于“牛馬”的立場我們沒有見到直接和明確的文字說明(我們可以期待他也是認為“牛馬非!钡模半x堅白”的立場則非常著名。
陳漢生從他的物質(zhì)名詞假設(shè)(古漢語中的“馬”的地位不是集合名詞或可數(shù)名詞而是相當于物質(zhì)名詞或不可數(shù)名詞)和后期墨家的復合名詞理論得出,公孫龍舍棄了“堅白”的模型而套用“牛馬”的模型來論證“白馬非馬”。從我們前面對論證的分析可知,公孫龍不僅舍棄了“堅白”模型,而且也沒有使用“牛馬”模型,他實際上提出了一種新的方式來討論“白馬”。關(guān)于“堅白”模型,由于公孫龍志在論證“白馬非馬”,而后期墨家認為“堅白,不相外也”,故此處不論!鞍遵R非馬”在形式上類似“牛馬非!,因此我們側(cè)重辨析“白馬非馬”與“牛馬非牛”的不同。在后期墨家的理論中,“牛馬”是由兩種彼此獨立的事物組合而成的,分則為二,合則為一。這一模型初看與公孫龍結(jié)合論證中的論斷相似!肮拾渍叻邱R也。白馬者,馬與白也。”將“白馬”分離為“白”與“馬”的結(jié)合,很容易令人誤以為公孫龍在此套用了“牛馬”的模型。實際上問客正是這樣認為的。問客認為,公孫龍將復名“白馬”中的“白”與“馬”分離,令其各自指稱未結(jié)合之前的實,是不可接受的。因為“白馬”與“牛馬”不同,不能簡單地通過加法得到。然而公孫龍在隨后的回答中澄清了這一誤解。公孫龍認為客所說的“白未與馬為白”,是“不定所白”,即沒有限定的白。但“白馬”的“白”卻是已經(jīng)限定了的。換言之,客將公孫龍所謂“白馬”的“白”理解為一般意義上的白,而公孫龍糾正他,這僅僅是“白馬”的“白”,是受“馬”限定了的,而不是泛泛而論的“白”。這是“相與”而不是“不相與”。因此“白馬”不能理解為分別獨立的“白”和“馬”的簡單疊加。那么,復合名詞“白馬”既不同于“牛馬”模型,又不同于“堅白”模型,到底是按照什么規(guī)則復合的呢?
在客方看來,“白”、“馬”和“白馬”是三個不同的名詞,白和馬結(jié)合之前,分別有各自的指稱。然而一旦結(jié)合起來,就形成一個新的名詞,不能再以沒有結(jié)合前的“白”和“馬”來理解。由此可知,客方所持的名實觀,是名稱直接指稱對象或類,“實”即現(xiàn)實世界中存在的事物!榜R”指稱馬類而“白馬”指稱白馬類,二者不同,且前者包含后者。然而公孫龍卻不認同這一觀點。因為這將導致相同的實可以用不同的名來指稱,從而無法實現(xiàn)一名一實的對應(yīng)。例如,同一匹馬,既可以稱為“馬”,也可以稱為“白馬”,還可以稱為“畜生”,等等。但是,如果像某些學者所設(shè)想的,公孫龍必定要令“馬”和“白馬”指稱不同的實物,從而推出或者白馬類不屬于馬類,或者白馬類大于馬類(如陳漢生認為“白馬”指稱“白”與“馬”的并集),二者都會陷公孫龍于荒謬。公孫龍認為,“白馬”就是由“白”和“馬”構(gòu)成的,而不是另一種東西。否則何以稱“白馬”而不稱為其他?
前面已指出,在“離白之謂”句中,公孫龍對常識的“有白馬為有馬”觀進行了反駁。他指出,之所以人們說“有白馬為有馬”,是就“白馬”中的“馬”而說的,實際上說的只是“有馬為有馬”而已。如果不將“白”分離而棄之,有白馬就不能說是有馬。對這一區(qū)別,早年有學者用共相或內(nèi)涵來解釋,后來葛瑞漢、陳漢生等人以整體一部分關(guān)系來解釋,卻都不能自圓其說。本文認為,《白馬論》所體現(xiàn)出來的是一種組合語義關(guān)系。這種解釋在承認公孫龍“發(fā)明”了抽象名詞方面近似于共相說,但同時又吸收了整體一部分說所提出的組合關(guān)系。
在形色論證中,公孫龍?zhí)岢稣麄論證的總綱: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這一總綱有兩方面的意義。首先,與色并舉的形,顯然不是具體的動物馬,而是某種抽象的表述。這是為公孫龍的論證確定的基調(diào)。當然這種抽象不等于柏拉圖式的理念。在柏拉圖的意義上,“馬性”是獨立于任何個體而存在的抽象實體,又像靈魂一樣滲透在每個個體之中,“馬性”與現(xiàn)實世界中每一匹的關(guān)系構(gòu)成了所謂西方實在論傳統(tǒng)的“一多關(guān)系”。但公孫龍所說的“馬形”則要具體得多,僅僅是視覺所見馬的三維形狀而已。二者是在不同意義上的抽象。
公孫龍的抽象與共相說有什么分別?馮友蘭解釋“白”、“馬”和“白馬”分別指向三個不同的共相。這種說法無法解釋公孫龍何以說“白馬者,馬與白也”。很明顯,在公孫龍看來,“白馬”就是“白”與“馬”的結(jié)合。馮的解釋雖然承認了公孫龍對抽象性質(zhì)的發(fā)明權(quán),但公孫龍卻不會滿意。因為這樣仍然無法達到公孫龍所希望的一名一實。如果客的觀點使相同的實有不同的名,那么馮的解釋就會走向其反面,讓不同的實具有相同的名。既然稱為“白馬”,那就應(yīng)該是“白”與“馬”的結(jié)合,而不是其他。這一思路所希望表明的是,公孫龍采取了先秦哲學家所罕見的組合觀點,認為不僅復合名詞由單名組成,而且相應(yīng)地由復合名詞所指稱的實也應(yīng)該由組成復名的單名所指稱的實復合而成。只有這樣,才可能達到嚴格的一名一實。
對于這個問題,整體一部分說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思路。葛瑞漢和陳漢生等都認為應(yīng)該將“馬”理解為“白馬”的一部分,而不是相反。只有這樣才可能為“白馬非馬”的論斷提供合理的解釋。不過陳漢生認為“馬”指稱馬的全體,而我們對整體一部分的關(guān)系則有另一種解釋!榜R”所指稱的整體不是全體馬,而是個別的馬。在公孫龍看來,一匹馬是馬形、顏色、大小、四肢五骸等等特征的結(jié)合體,其中一匹完整的馬是整體,而構(gòu)成這匹馬的所有特征是其不同部分。所謂部分,不僅是指四肢五骸,而且也指形體、顏色等等。因此,說一匹白馬由馬與白組成,和說一匹馬由馬頭、馬身、馬腿等等組成,是同樣的道理。這種分解方式無疑是一種抽象,但這種抽象不是將馬分解為對象及其屬性,而是通過整體一部分關(guān)系進行的。因此公孫龍所謂馬,指的不是馬類或任何一匹特殊的馬,也不是馬的本質(zhì)屬性,而是作為任何具體馬之部分的抽象特征,在公孫龍的理解中也就是賦馬以形的特征。換言之,公孫龍的確“發(fā)現(xiàn)”了西方哲學中所謂的屬性,但卻將之簡單理解為構(gòu)成對象的一部分。根據(jù)這樣的解釋,我們就可以在比較素樸的層次上解讀《白馬論》,而不必為之附加太多西方哲學意義上的理論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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