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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曾國藩全書》有感:樸素的為人為官之道
樸素的為人為官之道
——讀《曾國藩全書》有感
作者:海滄區(qū)人民檢察院監(jiān)察科 黃希承
筆者手中擁有的《曾國藩全書》是由陳大政主編,內(nèi)蒙古大學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全書共10冊,以下談的讀書心得是讀其中第1冊《生平篇》的體會。曾國藩是中國近代史上一個叱咤風云的人物,他一生置身官場游刃有余,官居極品,體現(xiàn)了他高超的為官藝術。在家庭教育方面,曾國藩繼承了儒家的家政道德傳統(tǒng),創(chuàng)立了他獨特的治家之道。
"不可占人半點便益"是道光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曾國藩寫給澄侯、子植、季洪的《家書》中的話。原文:"……此次澄弟所受各家之情,成事不說,以后凡事不可占人半點便益,不可輕取人財,切記切記。"譯文:"……這次澄弟所接受各家的情,事情辦成了不說,以后凡事都不能占別人的半點便宜,不可輕取人家的財物。切記切記。"這句話道出曾國藩為人處事治家的成功之道。筆者認為:"不可占人半點便宜"的理念,不論過去、現(xiàn)在、將來都是金玉良言,是樸素的為人之道,也是人際之間鄰里之間樸素的處事原則。筆者有切身體會,前段時間裝修房子,安裝空調(diào)外機時,占用了樓上業(yè)主一點點墻體,當時我先生就讓工人下移一點點重裝,但工人怕麻煩,說己裝好就只一點點不礙事,結果我先生聽信工人的話又懷了僥幸心理,沒有堅持重裝。過了一段時間,樓上業(yè)主提出質疑,結果又花了600元去移了那2臺外機,我先生真后悔,他感慨地說,還是曾國藩的那句話:"凡事不可占人半點便益,切記切記。"再說一件刑案,甲乙兩家是鄰居,甲家廚房翻建往外擴了地,乙認為甲侵占了他家的宅基地,要求甲推掉重建,甲不承認侵占乙家宅基地,雙方互不讓步,從言語爭執(zhí)到互相推搡再到互毆致輕傷,逐步升級為刑案。最終甲家翻建廚房的目的未能達成,還與乙家結下極難化解的怨恨。就該案,如果甲心存"不占人半點便宜"之念,那么甲翻建極可能會原地翻建,或者要擴建前會與乙進行溝通,待達成共識后再翻建。這樣的話,甲的心愿就會達成且不至于與乙結怨。此外,一些日常的生活現(xiàn)象,也證明了心存"不占人半點便宜"之念,可以減少許多矛盾糾紛。比如公交車上因擁擠踩腳引發(fā)的口角,如果雙方都心存"不占人半點便宜"之念,該道歉就道歉,該少說就少說,就可以減少爭執(zhí)。比如拾金不昧的行為,就透著當事人"不可占人半點便宜"的質樸人品。
"以做官發(fā)財為可恥"是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曾國藩寫給澄侯、溫甫、子植、季洪的《家書》中的話。原文"予自三十歲以來,即以做官發(fā)財為可恥,以官[宦]囊積金遺子孫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總不靠做官發(fā)財以遺后人。"譯文:"我從三十歲以來,就認為做官發(fā)財是可恥的,認為官宦積累財物留給子孫是可羞可恨的,所以我暗暗發(fā)誓,總不能靠做官發(fā)財留給后人。"筆者以為,這樣的為官思想境界是比較實在的、看得見摸得著的,也是值得倡導的樸素的為官之道。所謂"官",指擔任一定職務的公務員。在許多國家,公務員是受人尊敬的,公務員的收入是有限的也是穩(wěn)定的,公務員的紀律是嚴苛的,公務員不是最受追捧最熱門的行業(yè),這是比較正常的現(xiàn)象。因為公務員行使的是公權力,拿的是納稅人的錢,收入是相對固定的,正常情況下,公務員依法依規(guī)行使公權力是發(fā)不了財?shù)。如果因為當官而發(fā)大財,那該官員就可能涉嫌權錢交易。官員涉嫌權錢交易,實際就是拿著納稅人的錢,為自己謀私利,擾亂秩序,壞了規(guī)矩。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對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的懲罰條款,就是要求為官要清廉,嚴懲貪腐。《刑法》條款中還有一條"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這是一個兜底條款,也就是說決不允許中飽私囊。自古以來,百姓痛恨為官不廉、痛恨貪官污吏,所以歷朝統(tǒng)治者都下決心整頓吏治,因為統(tǒng)治者明白,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道理,否則江山不保。當前,中央開展巡視巡察,此舉深得民心,通過巡視巡察,反對"四風",正風肅紀,使廣大黨員領導干部更加守紀律、講規(guī)矩,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唐太宗李世民曾說:"夫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通過對曾國藩一生學問和事功的觀照,可以獲得許多深刻而有益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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