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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
有了一些收獲以后,應該馬上記錄下來,寫一篇心得體會,從而不斷地豐富我們的思想。那么寫心得體會要注意的內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1
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的內容豐富、材料浩繁,給大家的學習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但是,學習這門課程可以運用恰當?shù)姆椒ɑ蛘叻Q之為技巧,將難轉化為易。在此,向大家提供六種學習方法。
。ㄒ唬┱莆罩袊ㄖ剖钒l(fā)展的歷史階段性
學習中國法制史首先要了解中國歷法制史發(fā)展的幾個歷史階段,便于掌握我國法制發(fā)展的脈絡,了解各個歷史階段不同類型法律制度產生的歷史背景、經濟基礎以及其階級本質。
中國法制史大致分四個歷史階段。從夏朝進入奴隸社會,歷經商朝、西周、春秋時期都屬于奴隸制法制。到戰(zhàn)國,開始進入封建社會,自從秦始皇統(tǒng)一全國以后,直到鴉片戰(zhàn)爭以前的清朝,經過了延續(xù)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這一時期各王朝所建立的法制都是封建法制。1840年鴉片戰(zhàn)爭以后,中國社會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這一時期又出現(xiàn)了代表不同階級利益的不同類型的法制。1949年隨著中國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而開始建立了社會主義法制。
。ǘ┱莆辗芍贫缺旧淼倪B續(xù)性和因革關系
法律產生以后,有它自身的發(fā)展歷史,這種歷史發(fā)展變化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經濟基礎的變革與發(fā)展、敵對階級的矛盾與斗爭、統(tǒng)治階級內部矛盾與斗爭,都會引起法律制度的發(fā)展變化。但是在同一經濟基礎上的法律變化,并不影響其階級本質,只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對內容和體例作些調整,使其更能符合新情況的需要。因此每個王朝建立后,在進行新的立法時,總是在前朝原有的法律基礎上,“有所損益”。所謂“損”,就是去掉過失的;“益”,就是增加現(xiàn)時需要的新的內容。內容的變化,也往往引起體例的變化。從法律制度本身的歷史發(fā)展來看,法律制度正是由于歷朝歷代不斷損益因革,隨著統(tǒng)治者立法經驗的積累,法制建設也不斷成熟與完善。
以漢律前后的變化為例談律典的因革演變關系。漢律是從戰(zhàn)國《法經》發(fā)展而來的。商鞅在秦國變法,就是在《法經》六篇基礎上改“法”為“律”,制定秦律六篇,漢律又在秦律基礎上增加戶律、興律、廄律三篇,這就是漢朝的《九章律》。三國時,魏律又在漢律九篇基礎上增加九篇,共十八篇,并把《法經》以來的《具律》改為《刑名》列于篇首,《具律》是總則性的一篇,《法經》置于最后,《九章律》置于中間,而《魏律》置于律首。這次在體例上所做的調整,從律典體例上說更為合理。
。ㄈ┳プ∶恳粴v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特點。
我們以法律思想為例來說明如何抓住每一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特點。夏商的立法指導思想大體一致,都是神權思想,具體表現(xiàn)在“天命”、“天罰”。發(fā)展到西周,出現(xiàn)“明德慎罰”思想,它包含神權思想,同時強調德的作用。這一思想奠定了我國古代法律思想的基礎。總體上,奴隸制時期法律思想是神權法思想。到了春秋時期,儒家吸收了“明德慎罰”思想,并進一步完善。在兩漢時期儒家思想地位獨尊,具體表現(xiàn)為德刑并用、順天行刑。那么儒家思想成為我國兩千年來封建立法的指導原則。在戰(zhàn)國時期,法家思想一度作為各諸侯國的立法指導思想,并延續(xù)到秦朝。教材中所列的戰(zhàn)國和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就是法家的具體體現(xiàn)。清末我國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時的法律指導思想表現(xiàn)為兩面性,一方面極力維護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另一方面又保護帝國主義在化的的利益。這樣一分析,我們就能夠清晰、準確、快速地把握教材中需要掌握的所有立法指導思想。我們用一個表格更能清晰地表現(xiàn)出我國古代法律指導思想的歷史演變。
。ㄋ模┌凑諏n}理出學習線索。
我們以民事立法為例。因為夏朝剛剛從原始社會發(fā)展演變而來,當時的生產力非常低下,所以夏朝的民事法律關系非常簡單,教材沒有介紹。到了商朝,由于史料缺乏,教材只談了商朝的婚姻家庭和王位繼承制度。隨著私有制的進一步發(fā)展,各種民事法律關系逐漸豐富。這些變化在課本中都有反映。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就增加了所有權、契約關系,再加上已有的婚姻家庭和繼承制度。兩漢時期又出現(xiàn)了類似現(xiàn)代民法中行為能力的相應規(guī)定。以后各章的民事法律制度就在此基礎上有所增損。以專題形式進行學習同樣適用于刑事立法、訴訟立法、行政立法和司法制度等。
。ㄎ澹┦褂们昂髮Ρ鹊'方法。
中國法制史教科書在編寫體例上有一定的規(guī)律,每章大致包括立法概況、法律形式、立法指導思想、法律內容等幾部分。閱讀教材時,有意識地找出前后有哪些變化,每一項制度有它產生、發(fā)展的過程,有延續(xù)性。但是隨著社會發(fā)展,當統(tǒng)治階級認為不適應需要時,往往就制定新的制度而取代舊的制度。大家通過對比,便知道前一個王朝與后一個王朝的法制發(fā)生哪些變化,即便同一王朝前后不同時期也有變化。通過前后對比,就能加深記憶。以立法指導思想為例,西周時期是以“明德填罰”為立法思想。戰(zhàn)國、秦朝立法指導思想,各提出三點,這兩個時期有些類似,因為都是以法家思想為指導,但也有不同點,即秦朝強調法令統(tǒng)一。漢朝又有所不同,漢初是以“約法省禁”為指導,漢武帝以后則以“德刑并用”為指導。對比之后,就容易記了。
。┮渣c帶面、以面含點。
點指概念、名詞。具體的名詞和概念就是濃縮的一個知識點,往外擴充就成為簡答題、論述題的內容。比如《法經》,最基本的情況包含在名詞當中,圍繞基本情況稍作展開就是簡答的內容,再加上說明和評價就是論述題的內容。所以,萬變不離其宗,宗可以說就是名詞、概念。以點帶面可以幫助大家在復習時發(fā)現(xiàn)教材中的考核點。在教材里每一章節(jié)都存在大大小小的考核點,大家在復習時要注意并善于發(fā)現(xiàn)其中的考核點。大的考核點可能是簡答題或論述題,小的考核點可能是填空題、選擇題或名詞解釋。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2
通過學習中國法制史,我深深體會到了中國古代傳統(tǒng)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點是禮法一元化,禮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盡管此時儒家并未真正出現(xiàn)。而至春秋戰(zhàn)國,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現(xiàn)實,因此法家實際上取得了立法主導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這一時段主要是法家。
中國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漢代,漢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黃老思想指導下的法律,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確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過春秋決獄,將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領域。而其后的引經注律更是以儒家經典注釋律文,使法律儒家化。
從魏晉至唐,是儒家思想進入法典的時期,這個時期通過立法行為,儒家思想進入了法典,具體表現(xiàn)有曹魏新律的八議制度,西晉的“準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當、重罪十條以及存留養(yǎng)親制度的形成,這種禮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準乎禮”的《唐律疏議》。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國法制的進一步深化,此時儒家精神在中國法律中已經定型,法律的演進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開始引發(fā)新的變化,打破原有“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結構,引入民主憲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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