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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依法治國視角下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研究
摘要:隨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在依法治國大背景下,城鄉(xiāng)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新生代農民工進城打工。本文從法制層面上闡述了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進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了原因,闡述了從法制層面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進程的意義,為解決現存問題提供了對策。
關鍵詞:依法治國;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對策
一、新生代農民工的界定和特點
1. 新生代農民工的定義
王春光比較早地從社會學角度關注到不同個體特征的農村流動人口,并提出了“新生代農村流動人口”的概念,指出這個群體是年齡在25歲以下,于20世紀90年代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村流動人口,他們并不是第一代農村流動人口在外出過程中出生和長大的第二代農村勞動力人口,而是介于第一代與第二代之間的過渡性的農村流動人口。①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加大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yè)農村發(fā)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這是在我黨的文件中首次使用“新生代農民工”一詞,體現了黨和我國政府對農民工問題的深切關注。綜合諸多學者的研究,我們將新生代農民工界定為:新生代農民工是相對于老一代或第一代農民工而言的,是指在20世紀90年代以后和21世紀初進入城市務工或經商,戶籍仍在農村的流動人口,這一概念具有時代和中國特色,隨著城鎮(zhèn)化和城鄉(xiāng)一體化的發(fā)展,這一概念將逐步消失。②
2.新生代農民工的特點
⑴數量巨大。據最新調查結果顯示,2014年我國農民工數量為2.69億人,而這其中約有70%可以劃為新生代農民工。⑵年紀輕。他們普遍年紀較輕,思想活躍,觀念時尚,充滿活力,富有朝氣和創(chuàng)新精神,接受新鮮事物能力也比較強。因此,他們在我國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和民族復興過程中發(fā)揮著主力軍的作用,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⑶融入城市的愿望更強烈。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對于能真正地融入城市有著更迫切的愿望和理想,他們不再是單純地想進城打工賺錢,然后落葉歸根、回家過年,而是想把“根”留在城市,扎在他們?yōu)橹畩^斗揮灑汗水的地方。⑷對農業(yè)生產涉及較少。新生代農民工中的較少數還從事農業(yè)生產,打工和農業(yè)生產的同時從事兼業(yè)情況的比較少見,剩下的基本完全脫離了土地,不懂農業(yè)生產。⑸受教育程度較高。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有了較大程度提高,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2013年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新生代農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僅占6.1%,初中文化占60.6%,高中占20.5%,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2.8%。在老一代農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24.7%,初中占61.2%,高中占12.3%,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8%。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新生代農民工占比三分之一,比老一代農民工高19.2個百分點。⑹人生定位轉變。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關于自身角色的定位、消費理念、權益需求等方面也表現出比較大的差異。他們希望成為真正的“城里人”,在生活的各方面都能融入城市,他們熱愛城市生活。新生代農民工的消費習慣與城市青年基本相同,消費水平較高;對于工作,他們的要求不僅僅停留在解決溫飽問題上,而更加注重就業(yè)以后的生活保障、工作環(huán)境、專業(yè)技能培訓,他們有更加強烈的自主創(chuàng)業(yè)意愿;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也比老一代農民工有所提高。但是在諸多現實環(huán)境條件影響下,新生代農民工在融入城市生活的過程中在“公平性”、職業(yè)工作、文化需求、住房、社會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處于非常弱勢的地位,權益難以得到真正的保障。因此從法律層面上為新生代農民工解決城市化進程中的問題,是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問題的關鍵。
二、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法制問題
1. 法制意識不夠強烈
新生代農民工雖然較第一代農民工相比法制意識有所增強,但是由于受家庭背景、工作環(huán)境、思維方式、生活狀態(tài)等諸多條件制約,法制意識不夠強烈。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工都在16至30歲左右,正處于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時候,可塑性極強,但他們接受法律信息的渠道有限、范圍有限、方式有限、經驗不足,法律知識涉及得太少。因此,很多時候當涉及其合法權益的時候,往往難以獲得公平對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 難以獲得法律意義上的“平等”
我國《憲法》第2章第33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條也規(guī)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yè)和選擇職業(yè)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倍诂F實生活中,新生代農民工在許多方面難以獲得平等對待,被違法侵害的事情屢屢發(fā)生,只因他們是“外來人”。其中的典型問題有“同工不同酬”“打白條”、社會保障被區(qū)別對待、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缺失、居住環(huán)境惡劣等等,最讓新生代農民工難以承受和不愿接受的是其子女在打工所在地還需要繳納借讀費、贊助費的問題。
3. 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督機制不完善
有關新生代農民工的法律體系不完善和監(jiān)督機制不健全是導致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問題存在的重要原因。第一,新生代農民工打工所在城市的法律規(guī)定和政策體制存在問題,各地區(qū)在相關方面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法規(guī)或政策。從整體上來看,這些法律法規(guī),不僅立法層次不高,不夠健全,而且彼此之間不能充分協調,形成有機整體,難以維護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合法權益。第二,監(jiān)察機制不夠完善。由于很多監(jiān)察漏洞的存在,致使法律法規(guī)不能夠發(fā)揮作用。在現實生活中,許多新生代農民工只與用人單位達成口頭協議,或在一些書面協議中,只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的權益,而對新生代農民工的權利只字未提,很多勞動監(jiān)察部門卻并未盡到職責,導致新生代農民工在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糾紛時,難以找到法律依據。③
4. 司法成本高、執(zhí)法效率低、力度不夠
國家行政學院杜剛建教授曾撰文指出“: 中國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國家!倍律r民工屬于低收入群體,在面對需要高成本的法律訴訟時,往往是“望而卻步”“無疾而終”,其合法權益難以得到維護。而執(zhí)法人員的怠慢、相關法律知識掌握不全面、法律意識不夠強烈、暴力執(zhí)法、領導關注度不夠等問題,使得新生代農民工想依法維護自己權益的,愿望難以得到滿足,最后導致了很多問題,如“靜坐討薪”“集體上訪”“示威游行”現象,更有甚者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對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和危害。
三、從法律角度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1.增強新生代農民工的法制意識
政府和國家各級相關部門應該充分認識到,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的增強是一個社會性問題,其本身是弱勢群體,生活在社會的底層,但對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難以估量的貢獻,是實現我國現代化的重要力量。不斷加強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不僅能使其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有利于社會的穩(wěn)定。因此,相關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引導,組織學習,在新生代農民工群里普法,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對于關系到新生代農民工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如《工傷保險法》《失業(yè)保險條例》《勞動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等,政府應該拓寬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宣傳手冊等媒體,使“依法治國”理念深入新生代農民工的思想之中,營造“我學法,我知法,我懂法,我用法”的法律氛圍,從而為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問題做好鋪墊。
2.健全法律體制,增強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認同感
有關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的法律制度的建立,應關注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認同感,營造健康自然的融城環(huán)境,從而實現新生代農民城市化預期目標,鼓勵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城市社會網絡建設。同時,應堅持積極穩(wěn)妥,量力而行;突出重點,統(tǒng)籌兼顧;自愿選擇,政府引導;分門別類,逐步實施;試點先行,完善制度的原則推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不斷增強其社會認同感,在各個方面獲得平等的權利,使其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之中。④
3. 依法保證受培訓權利,增加經濟收入
新生代農民工職業(yè)學習有明顯的職業(yè)性、生產性、目的性特點,可以有效提高他們的社會經濟收益和擇業(yè)能力,對于他們來說只有掌握一技之長,提升職業(yè)技能,才能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而很多情況下,他們有學習的愿望卻難以獲得學習的機會。依照《教育法》第19條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以及企業(yè)事業(yè)組織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職業(yè)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yè)培訓!币虼,政府部門應該特別關注新生代農民工的培訓,加大資金投入,督促企業(yè)提供機會,創(chuàng)造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使新生代農民工掌握實用的技術知識,增加經濟收入。⑤另外,新生代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也應該在法律體制上改革,例如,取消新生代農民工子女異地學習的贊助費、借讀費,減輕他們的負擔,保證孩子接受教育的權利,使其免除“后顧之憂”,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做貢獻,享受城市的美好生活。
4.立法、執(zhí)法、司法方面的建議
⑴立法層面。有關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的制度,應該在制度出臺之前,出臺相關的法律,對將要頒布的有關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的制度做出十分明確的規(guī)定,使制度真正實現法制化,以確保該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有針對性的多層次的制度。就我國目前已有的有關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的法律、法規(guī)來看,立法層次較低,法律約束力不足,新生代農民工權益難以得到切實的法律保護。因此,為了徹底解決有關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立法層次較低、隨意性強且過于分散的問題,最好建立一部有關新生代農民工的綜合法,從源頭上提升立法的層次,確保立法的規(guī)范。⑥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地使用人單位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社會保障資金,如不執(zhí)行,或逃避執(zhí)行即為違法,增加處罰力度。
⑵執(zhí)法層面。增強執(zhí)法力度。要明確維護新生代農民工權益執(zhí)法部門的職能,使新生代農民工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不斷增強監(jiān)察部門的作用。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要起帶頭作用,組織各相關部門不斷更新監(jiān)察手段,對于侵害新生代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事件進行曝光,增強社會關注度,以確保新生代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⑶司法層面。建立有針對性并且簡潔的勞動仲裁方式。不斷完善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2003年我國出臺的《法律援助條例》第10條第2款規(guī)定:“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予以援助!毙律r民工收入低,文化程度有限,在發(fā)生勞動糾紛時往往由于各種原因使其案件很難執(zhí)行,昂貴的訴訟費用使之望而卻步。所以,應不斷完善新生代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制度,減輕新生代農民工的訴訟負擔,使其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過程是一個艱巨的任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是一個社會化的問題,很多方面都值得我們去關注,將這個問題上升到法制高度,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但法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監(jiān)督的意味更強烈,提供的是一種保障,使新生代農民工在遇到問題時能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自己的權益。
引文注釋
①王春光.新生代農村流動人口的社會認同與城鄉(xiāng)融合的關系[J].社會學究,2001(3).
②石宏偉,孫萬玉.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現狀與對策[J]. 湖北農業(yè)科學.2014(14):3438-3442.
③范碩.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探析——以中原經濟區(qū)為視角[J].公民與法:法學版.2013(05):14-17.
④王利蕊.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問題分析[J].農業(yè)經濟,2014(7).
⑤陳維華,陳醒.基于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的成人教育策略[J].中國成人教育,2014(14):190-192.
⑥張新生.健全我國社會保障法路徑探討[J].新疆社會科學,2011(04):61-65.
[基金項目:2016 年江蘇省六大人才高峰項目(編號:JY-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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