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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條約主要內(nèi)容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英、美、俄、法、德、意、日、奧、比、西、荷十一國外交代表,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lián)軍攻入北京后,于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不知道大家對《辛丑條約》的了解有多少?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辛丑條約主要內(nèi)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辛丑條約主要內(nèi)容
主要內(nèi)容
1、賠款。清政府賠款各國(共11國)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982,238,150兩 (九億八千二百二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2、劃定使館區(qū)。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qū),成為“國中之國”。在區(qū)內(nèi)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拆炮臺、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山海關至北京沿鐵路的12個地方駐扎軍隊。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zhèn)壓反帝斗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錄用。凡發(fā)生反帝斗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其中這一條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淪為了帝國主義的工具。
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
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jiān)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嚴重危害
一、巨額的賠款,是列強對中國空前的大規(guī)模勒索;為支付這筆賠款,在此后的39年里,清政府加緊搜刮人民,使中國人民生活更加貧困,社會經(jīng)濟更加凋敝。
二、在北京設立的“使館界”,實際上是“國中之國”,是帝國主義策劃侵略中國的大本營。外國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區(qū),使清政府完全處于軍隊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鎮(zhèn)壓中國人民的反帝斗爭。
三、按照條約規(guī)定,清朝官吏嚴厲鎮(zhèn)壓中國人民的反帝斗爭,進一步成為帝國主義幫兇。
四、該設外務部的規(guī)定,便于清政府能夠按照外國侵略者的意旨實行賣國的外交政策。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shù)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從而給中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確立了清政府為帝國主義列強的忠實走狗的地位,從此,清政府完全成為資本,帝國主義列強統(tǒng)治中國的工具。它的簽訂,標志著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背景
19世紀末,尤其是甲午戰(zhàn)爭后,帝國主義列強紛紛在中國取得“租借”海港和筑路、開礦等重要投資特權,并且劃分“勢力范圍”,激烈爭奪和瓜分中國,造成中國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這種危機感促成了人們的覺醒,救亡圖存成了當時最緊迫的要求。
一方面,在中國于甲午戰(zhàn)爭中戰(zhàn)敗并簽訂《馬關條約》后,主張變法維新的思潮占據(jù)了思想界的主流,由此催生出1898年的戊戌變法,但這次變法很快歸于失敗。
另一方面,在列強商品傾銷造成的生計困難以及教士活動增多造成的教案頻發(fā)等因素的作用下,中國廣大民眾反對和仇視外國侵略者的情緒日益高漲。由此發(fā)生義和團運動。該運動提出了“扶清滅洋”等口號,采取籠統(tǒng)的排外主義,并帶有強烈的迷信色彩。清政府中,亦有當權派企圖利用義和團來應對它所面臨的列強威脅。列強則一面向清政府施加壓力,要求它加緊鎮(zhèn)壓,一面準備直接出兵進行武裝干涉。
起因
八國聯(lián)軍在大沽口登陸1900年5月底,俄、英、法、美、德、意、奧、日八國不顧清政府的反對,聯(lián)合組織了軍隊,大量在天津集結(jié)。6月中旬,列強采取了新的侵略步驟,以清政府剿辦義和團不力,并在?诓荚O水雷與各國為難為由,攻占大沽炮臺,并進而向北京進軍。
雖然在帝國主義出兵時,一再向清政府表示,它們的目的只是鎮(zhèn)壓義和團,而不是與清政府為敵,但列強的解釋并不能消除其恐懼心理。清朝統(tǒng)治者擔心列強會趁機結(jié)束其統(tǒng)治和瓜分中國。
于是,在6月21日,清政府下令宣戰(zhàn),一方面在京津沿途進行阻擊,在北京利用義和團攻打使館區(qū)。另一方面,清政府還通過駐外使節(jié)向各國尋求和談。然而,清廷對八國聯(lián)軍宣戰(zhàn)后,清軍一再潰敗。慈禧太后改任兩廣總督李鴻章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命其從速來京,全權與各國協(xié)商議和。8月7日(七月十三日),八國聯(lián)軍逼近北京,清廷正式任命李鴻章為全權議和大臣,與列強談判。8月中旬,八國聯(lián)軍攻入北京。慈禧太后在逃跑途中命榮祿、徐桐、崇綺留京乞和,后再派慶親王奕劻與李鴻章,共同協(xié)商議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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